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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拆借长官负责制是金融业防火墙

(2008-04-08 09:35:05)
标签:

财经

分类: 经济理论在中国实践
 

    中国银监会《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人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起草人明确指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

  这也算是好消息。居然没有取消,村妇建议把:“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写进《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里,这是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起草人不写入此条,就是漠视13亿人的根本。

  

    根据《办法》,银行控股股东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银监会报送并表的监管报表和相关资料,全面反映其整体财务情况、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需要向银监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村妇认为应该再加一条更重要的:外汇等资产的银行间拆借纳入最高长官签字并全程责任制,并限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天的期限。

    往好里想,《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人对全球金融了解不够。办法意见稿却却没有注重保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监管当局首要任务已经不单单监管报表等明显的东西,而是防止银行金融陷阱。一、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二、银行间的拆借问题。这两项是现代金融的薄弱点,更需要《办法》强制制约。

   这也是保护全体投资人利益,没有《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这两点的规范,是不敢买入银行股,说不定哪天银行破产了,咱还蒙在鼓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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