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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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中的苹果肖像维权育儿 |
分类: 苹果的无事生非 |
于是买了本正规带发票的,决定对自己进行一场公民普法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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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身边有一专业从事知识产权的法学博士,我要再装无知太对不起咱们的学院派愤青了,据说虽然可能是场赔本买卖,但也要本着争口气的想法自己掏银子先。
第二:这张照片非常不满意,姑娘我大肚子时候可能内分泌比较失调,这表情看起来太“作”了。我都没好意思在博客放个大图。以为昙花一现就过去了,谁知道被人发扬光大。
第三:专业人士告诉我:中国的现状如此,这类出版社,非常擅长钻空子。他找你花钱买照片,还得和你废话半天,搞不好你还开口要价挺高。但如果他偷着用,情况就不同了。一来你可能根本不会发现,那就是白用。二来就算你发现了牛哄哄的打官司,那是要花钱滴,律师费下来说不定比你索赔到的人民币还多。权衡之下,我告诉男人:你看,你老婆这白花花的大肚皮天天摆柜台上供人参观,你爽吗?他说严重不爽!我说那您得拿点实际行动比如人民币,咱花钱给自己上堂法律课。于是就这么定了。
人生好复杂,跟咱们的法学博士促膝了几次。我觉得这地球太危险了,人类世界哪里有公平一说嘛。这样的官司,前期工作难度大,虽然赢的把握很大,可律师要花大量时间,一般不是名人官司人家档次好点的律所根本不愿意接。吃力不赚钱的买卖。自己花钱请律师这个成本不低,但到时候的执行成功与否还是个未知数。
但是,我想了下,不能因为权衡人民币的得失就这么算了吧~一咬牙,打!于是,我们的法学博士亲切的拍着我的肩膀:苹果同学,我就知道你是个好同志!我目光坚定的说:你放心,我不辱使命!不过,可不可以跟律所老板说下,律师费打个7折可以不的撒?
ps:本来不打算公布这事,但考虑到潜水的牛人很多,有没有好的建议,记得给我纸条。谢谢撒~
补记:非常有用的纸条真的是不少,很受益。谢谢各位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