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还是破产
A老板生意做得很大,做得大的老板,肯定是要借钱的,A老板是向银行借的钱,银行贷款的所有方法基本都用到了。A老板在大规模贷款之前,靠的是白手起家,生意从零做起,直做到能跟势利眼的银行借到很多钱,这样看来,A老板既不是等闲之辈,也为社会经济发展做了很大的贡献,但是,A老板靠着贷款扩张后,在选择项目和用人上都犯了一些错误,以至于许多项目进行的很不顺利,都是没收益甚至亏损的,于是,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很气派很像样的大公司突然就周转不灵了,发不出工资,贷款逾期,工程欠款等等,头天还上亿身家的A老板,转天就是丧家之犬了。A老板无奈之下只好真的一走了之,不是逃跑的走,而是遣散了公司人员,放弃了所有抵押物,到外地重新开始去了。
那么,欠下银行的巨额债务怎么办呢?银行在进行了起诉拍卖等等手段之后,发现收回来的钱跟欠下的债务相比,有点九牛一毛,按照有关法律条文,有限公司是可以破产的,破产清算后的债务也有相关规定,而A老板在处理债务方面,也走足了法律程序,但是,即便是这样,若干年之后,A老板还是没能逃脱牢狱之灾,被抓进看守所关了好几个月,抓进去的罪名是诈骗。
B老板同样是白手起家,生意也做得很大,做大的基础也得靠借钱,就是常言说的资本运作,但是,B老板嫌跟银行借钱手续繁琐,条件苛刻,所以,B老板借钱靠得是民间集资,也就是私人之间的入股投资,那么,在B老板的扩张过程中,有许多私人老板看好B老板的生意,把自己私人的钱借给B老板用了,当然,借钱的条件也是大家协议好了的。值得遗憾的是,B老板的扩张也遭遇了滑铁卢,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到了频临倒闭的边缘,欠薪欠工程款,那些借钱给B老板的人,看着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当然是万分焦急,纷纷上门讨债,B老板没跑,B老板即使被债主绑架了一次,还是没跑,继续辛苦经营着生意,但是,老天爷不长眼,生意仍然不兴隆,不单是如此,B老板的生意,因为占据着一块黄金宝地,被许多有钱有势的人觊觎着,于是,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B老板也锒铛入狱了,罪名仍然是诈骗。
在A老板和B老板的经商过程中,我个人认为,无论他们发财的过程,还是后来倒闭的过程,都属于商业行为,并没有刻意诈骗的成分在内,生意生意,都是以赚钱为目的、以一半挣钱一半亏损的概率存在于市场之内,看着当年那么风光无限的老板们,最后混得要浪迹天涯无家可归,心里真是很唏嘘,也为他们的家人难过。这些老板们,其实都不是什么坏人,只不过在做生意的过程中犯了一些错误而已,最后却要遭这么极致的罪,B老板两次进看守所,最后是自己当自己是个植物人,不吃不喝眼睛不眨巴地熬了十几天,才终于保外就医远走他乡了,正常人恐怕十分钟都坚持不住,所以说,当有钱人是要有些特殊毅力的。
一个正常的市场,公平正义一定要以健全的法律为基础,不能生意失败了,就把老板当成诈骗犯抓起来了事。而是参与生意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一个借贷关系的成立,当初都是你情我愿的,银行借款的手续齐全,私人借款的协议齐全,又何来诈骗呢?做生意不怕亏钱要饭,但要冒着坐牢的风险,那挣多少钱都是划不来的。
就像大家熟悉的香港明星钟镇涛,就因为还不起钱宣布破产了。香港对破产者的生活有严格规定,不许再做生意,不许做的士,不许旅游,挣到的钱怎么还债等等。比如说这次金融危机,即便是欠下天量债务的很多外国公司,也只用承担破产的下场,哪里听说他们的老板,都要作为诈骗犯去坐牢呢。
破产和诈骗,应该从法律上认真界定开来。用破产法规来对付生意失败的情况,恐怕比靠用诈骗的理由来抓人要有效多了。眼下,在正规的破产法能好好执行之前,生意做大了的那些老板们,尤其是私企老板们,其实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我说的用不着羡慕有钱人,也是指的这个方面。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保证自己的生意,是永远赚钱的。(央企暂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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