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新课标解读
(2012-12-09 1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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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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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新课标解读
2001年,实验稿刚实行的时候我还没加入教师这个队伍。2005年我第一次踏上了属于自己的三尺讲台。那时候,正是课改进行得如荼如火的时候。伴随着这几年的学习和成长,十年的课程改革,我认为既有欣喜也有困惑。欣喜的是教学课堂呈现一片生机,困惑的是很多教师只注重教学形式而忽略音乐内容,综合与拓展脱离音乐本体,多媒体盲目滥用等等。对于此次课改,借本学期有幸参加90学时培训的机会,温州市音乐教研员钱瑞华老师和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的单芬芬老师让我们仔细研读了新课程标准。如果不是这一次的机会,说句实在话,我根本不会静下心来去仔细地研读课标。也正是因为这次的学习,新老课标原本在我心中内容差不多的竟在我仔细对比后发现有那么大的区别。虽然仔细研读过,但不敢谈深入,只是一些敷浅的体会和认识,现将我对《新课标》的解读做以下分析:
一、课程性质更加明确
2001年的实验稿中,“课程性质”与“课程价值”是分开表述的,虽然分开表述,但却只有简单的三句话:第一句话: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这句话突出了音乐课程的人文性。第二句话: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这句话说明了音乐课程它具有审美性。第三句话: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而2011年的新课标则从原有的“三句话”扩写为“三个段落”,深化了对音乐课程性质的认识,并以其内涵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与老课标相比,实践性是新课标单独提出来的,音乐的不确定性、抽象性以及时间性、表演性和情感性特征,使得以音乐为教学对象的音乐课程具有了实践性的性质,同时实践性的提出也突出了音乐作为一门实践性艺术的教学只有通过各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的必要性。
二、课程基本理念更加综合
2001年的课标中基本理念共有十条,而新课标将其合二为一为五大理念。新课标坚持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鼓励音乐创造,弘扬民族音乐,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而将“重视音乐实践”改为“强调音乐实践”,将“理解多元文化”修改为“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同时,新课标修改并提出了“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的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我想是针对2001年课改中有些教师盲目的综合学科而脱离音乐本体的做法而提出的。比如在老课标的引领下,很多老师在教学中走入了误区,就拿七年级上册的《桑塔.露琪亚》一课来说,很多老师在导入部分设计了意大利有哪些吃的东西,然后又让学生看了意大利地图,介绍意大利的地图像只靴子,接着再罗列了意大利各种著名的建筑物,然后再加以详细地介绍各种建筑物,太多的意大利文化知识,就使得教学脱离了音乐本体。新课标提出突出音乐特点,意味着在教学中应更多地关注音乐本体,更要注意多采用音乐的学习方法,而不是盲目地综合。
三、设计思路更加清晰
新课标在原来的基础上增设了一块内容——课程设计思路,内容包括五点:1、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2、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3、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4、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课程内容;5、课程内容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的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这五个设计思路既解释了新标准框架如何构建,也解答了在课程改革中需要正确处理好的几个教学问题和教学关系,对指导老师领会新课标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新课标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四、课程目标中知识与技能目标更加关注
新课标的总目标关注了知识技能目标,明确提出了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将原来的学习和了解音乐基本要素修改为学习并掌握音乐基本要素。从“了解”到“掌握”,凸显出对音乐基础知识的重视。十年课改中,很多教师淡化了知识技能。其实,实验稿中从来没有淡化知识技能,而是没有把知识技能作为独立的学习内容来确定,它把知识技能贯穿到艺术实践活动中。2011年新课标以一种全新的方式重提知识技能,并增加了音乐基本要素的内涵,增加了风格流派和演唱、演奏、识谱、编创等基础知识。增加的“调式”“识谱”“编创”等内容更加突出音乐学科的属性。
五、内容标准更加具体
1.量化的标准更加具体。比如在感受与欣赏的音乐表现要素标准中关于对节拍的感受标准明确提出1—2年级是对二拍子和三拍子的音乐做出相应的体态反映;3—6年级是体验二拍子、三拍子和四拍子的律动感;相对于原标准更明确了。在演唱上,要求1—2年级、3—6年级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7—9年级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2—4首。这些数量的要求对我们以后再教学中如何落实指明了方向。
2.弘扬民族文化在内容标准中得到具体体现,比如在“演唱”的内容标准中在各学段背唱歌曲的要求中明确提出其中要有背唱中国民歌的数量要求,并且在3—6年级和初中阶段提出了学唱京剧或者地方戏曲唱腔的要求。与2001年实验稿相比,新课标更重视民族民歌、京剧的学习,体现了弘扬民族文化的教学理念。
3.识读乐谱的要求有所提高,如3—6年级原标准只要求能够识读简单乐谱,但新标准中提出“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而这个要求原标准中是在7—9年级中提出的。新标准在7—9年级中识读乐谱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为:具备识谱能力,能够比较顺畅地识读乐谱。
以上这些是我对此次新课标解读的一点体会,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对《新课标》的解读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新课标的改革,让我们对教学有了更多的思索,我们应该如何在以后的教学中去落实课改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最后,我想跟大家说的是:我们不仅要关注新课标改变了什么,更应该关注新课标坚持了什么。因为坚持的一定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