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宗庆后偷漏税娃哈哈达能财经 |
分类: 歪语杂谈 |
一则宗庆后偷漏税近3亿元的消息,让娃哈哈的创始人再次陷入了不利的境界。从达能与娃哈哈的争执开始以后,宗庆后的传闻就接连不断,但这次是真的。宗庆后亲自证实“这件事肯定和达能有关,举报人就是达能的人,是秦鹏。”而且没有回避2007年10月,补交了一笔金额2亿多元的税款。用宗庆后的话说,“开始和达能打官司以后我就补交了,十年累积下来的滞纳金也交了。”那么请问,如果没有达能的爆料,这2亿多的税款是否就不交了呢?十年中宗庆后难道就不知道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人大会议上,那个提议将个所税底线提高到3000还是5000的人是谁呢?看来,宗庆后这个江湖上的老麻雀,再一次地落入了自己的陷阱。
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注意,不一定都能被称为民族企业家,他们在创业和成长期,由于利益的驱动,或者是机会的驱动,是有可能在一瞬间忘掉法律和规则的,于是便在自己的脚边留下了无数的隐患和陷阱,掉下去也是身不由己。
陷阱一: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集团、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合资公司,但亚洲金融风暴后,百富勤将境外股权卖给了达能,使达能升到51%的绝对控股地位。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由于国家商标局的反对,双方改签了“阴阳合同”。正是这样一份合同,成为日后双方争端的焦点。事后,宗庆后承认他“欺骗了政府”,“我错了,改还不行吗?”但十年的婚姻已是事实,想改又谈何容易呀!
陷阱二:合同是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达娃之争”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遭遇达能并购开始,再衍生到“口水战”及后来宗庆后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焦点是宗庆后在与达能合资之后,私自设立了40多家与合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非合资公司,同时利用合资公司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而宗本人在这些非合资公司里都有股权,最高的能达到70%以上。宗庆后此种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对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商标权和合法利润造成了侵害。如果用婚姻来作比较的话,这就是一女嫁二夫,或者找了个公开的情人。这站得住脚吗?
陷阱三:民族的还是家族的。宗庆后强调,
2000年前,娃哈哈100%算是国有的。“国家其实一分钱都没投。”2000年的改制中,宗及员工从政府手中买回了娃哈哈集团55%的股份,娃哈哈实现“全员持股”。其中,宗庆后占股30%,高级管理层5%,员工20%。46%的股份由杭州市上城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这46%的股份给了宗庆后大打民族牌的机会。但事实上,家族企业的痕迹已经在娃哈哈越来越明显起来了。媒体披露,在仍属于国有控股的娃哈哈集团之外,宗庆后及其家人以离岸控股的方式建立了一批真正意义上的“家族企业”,控股多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甚至出现交叉持股现象。目前,在娃哈哈40余家非合资公司背后,已查出由上述这10家离岸公司直接投资非合资公司达26家,在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体系中举足轻重。如此,宗庆后的这张“民族”牌就打得有点不伦不类了!
陷阱四:就是开头提到的“偷漏税”陷阱。据此前媒体报道,根据达能与宗庆后的银行账户往来凭证,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曾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对此,宗庆后只表示,在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诉讼战刚开始不久,也就是去年的11月份,他就补交了“大部分的税款及十年来的滞纳金”。至于其为何在娃哈哈与达能之间合作没有出现重大纠纷的十年间持续不完全申报并交纳个税,又在娃哈哈与达能交恶之后突击补交2亿多元个税税款,宗庆后没有正面回答,只间接表示突击补交税款有应对达能方面行动的目的。这是个连环陷阱:首先是宗庆后十年漏税挖下的陷阱,他已经掉了下去,但问题是,如果宗补交2亿税款的行为,是为了应付达能的手段,而不是遵纪守法,那么他将失去中国民众和舆论的同情。
中国已经发展为一个法制的社会,相信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的事情将会越来越少,希望宗庆后在首先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去应对达能,毕竟一个商标的价值和法律的尊严相比,差距还是相当大的!
前一篇:彩排这样演砸了,季后火箭又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