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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是边缘化的“行业交换法则”

(2006-12-10 17:40:00)
分类: 歪语杂谈
潜规则是边缘化的“行业交换法则”
 
    影视圈“性交易的潜规则”闹得是越来越厉害,也越来越“精彩”了,“被潜规则”的人也被揭露得越来越多,越来越有名气了。这不,张国立、许晴、袁泉、苗圃、金巧巧、范冰冰等都被一一“暴露”了。
    于是人人奋起声讨那“万恶的影视圈”,仿佛那就是一个很黑的帮会统治的“江湖”。但人们看到的,也许只是这个行业很边缘的一些交易,它其实并不一定代表当今中国影视圈的主流生存法则。

    在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必须要有在行业立足的核心竞争力,影视圈就是要出好片子。导演不用好演员难出好戏,演员没有演技,靠卖肉也只能换来几个无关紧要的角色,永远成不了“著名演员”。
    这是主流法则。

    那什么是潜规则呢?
    作家吴思在详细研究了明代历史后,提出了“潜规则”的概念,意指那些拿不上台面公开讲,但却实际存在的行为方式。顾名思义,“潜规则”就是“暗规则”,是一种区别于表面规则的规则,也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则,在操作时,大多只可意会,勿需言传。
    “潜规则”的本质是为了谋利,是当事双方或多方谋利博弈的一种均衡,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的最大化,或者损失的最小化,而运用自己所拥有的某种“资源”进行的一种边缘化的行业利益交换。
    这种行为古已有之,而且它的生命力穿越了时空,遍布于当今的各个行业。比如,照顾关系户呀,升学时的请客送礼呀,还有贿赂、人情、拉关系等等,方式种类很多,有钱的用钱,有力的出力,有权的用权,没钱没权只有姿色的,当然就可能用自己身体的本钱了,因为从古到今,“身体”始终是一种强有力的资源。
    但总的来说,选择“潜规则”的基本上是通过主渠道无法达到目的的人。
 
    “潜规则”最大的特征,就是产权利益的界限模糊,在利益的驱动下,双方必然会尽可能地希望扩展自己的权利边界,结果一般是:处于强势的一方得到更多的利益,处于劣势的一方被迫放弃一些利益。张钰的这次“大爆发”,名义上好象是为了“正义”的,实际就是在被迫放弃了很多利益,在对方承诺后无法兑现的情况下的一种心态严重失衡的表现。
    影视圈本身就是名利场,面对名利的诱惑,有人选择了与潜规则合作,设法加入强势集团,试图用这种阴暗的方式为自己争取利益。有人成功了,如好莱坞的"万人迷"克拉克·盖博,在他初入米高梅时,为了谋求发迹,曾数次为同性恋的男演员海因斯提供"性服务",但他毕竟以那段历史为耻。而失败者,当不计其数吧。
 
    一个行业就是一个社会,社会的生存法则就是优胜劣汰。要从根本上改变一个影视行业的生存环境,还需行业内人士的共同努力,从“潜规则”回到“主流规则”。但行行都有“潜规则”,我认为想在短期内彻底根除,恐难实现,关键是你将如何把握。
    如果一个演员的演技过硬,应该不愁没有识马的伯乐,但如果每次都要用上床才能换来角色,那说明你根本就不是干这行的料,趁早别闹了,回家生孩子去吧。

潜规则是边缘化的“行业交换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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