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一周之前,一个网名为“深海水妖”、真名为陈岚的女作家,以一篇《面对强奸,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向网络世界的人们投下了一颗深水炸弹。一时间噪声四起,唾沫四溅。人们从生命权、女权和人权谈到了性道德、泛道德和伪道德,又从生理学、历史学谈到了社会学、哲学和文学,但归根结底只有一条:耍嘴皮子。因为大多数高谈阔论者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从参加讨论的人看,恐怕男性要占绝大多数,也许正如陈岚所说:男人更加关心的是“男性的性专署权”。由于男女身体的生理结构的不同,遭到广泛意义的强奸的基本上指的是女性,男人或许也会遭到强奸,但恐怕需要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所以男人基本上是不太可能体会到女人被强奸的真实感受的。而同时,要更多的女人参加这样的讨论,其实是十分尴尬的事。我想所有的女人在她们自己的心里都有了一个答案,但就是不能说出来,反正还没有遇到真的强奸,何必说出来让别人说三道四呢?
再者,一群不可能遭到强奸的人在一起讨论被强奸者在遭到强奸时应该如何,特别是要求或者不要求她们不惜放弃生命,并为此冠以贞操、道德和尊严的帽子,这不是卫道士的行为又是什么呢?你也许可以说,是为了她好,真的吗?很多家长在子女犯了错误的时候大骂:“你真给我丢脸,为什么不去死呢?”表面看起来是在教育孩子,但不可否认,他们骨子里面放不下的却是自己的面子。就象不少家长干涉子女婚姻的时候,有很大的成分就是因为自己的脸上挂不住。
你也许会说,我们不能因此而纵容了强奸犯的猖獗。其实我们在这里讨论遇到强奸时是否要以死来捍卫贞操,并不是提倡广大女同胞在遇到强奸时不要反抗,甚至反过来主动配合。而是特指当生命遇到严重威胁时,该不该放弃反抗。女作家陈岚已经表态,她是肯定会放弃反抗的。她的表态是有效的,因为她是可能遇到强奸的,但这也只代表了她一个人的态度,其他人都会如此吗?
我想,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人权的进步,就是人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行为,同时也让人们更加懂得了珍惜自己生命的重要。
由于在强奸行为发生的时候,无论被强奸者(女性男性都一样)反抗和不反抗,他(她)都是受害者,所以,即使在道德的范畴内,也是无可厚非的。如果要净化社会的环境,那就用法律和道德的武器去打击强奸犯,而把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冒死反抗的权力宽容地交给那个正在被强奸的人吧。
如果硬要告诉那个被强奸的人“反抗而不要命是耻辱”或者“要命而不反抗是耻辱”,那就是企图在那个被强奸的身体上,再实施一次精神的强奸,意志的强奸。
我们不要去强奸别人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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