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太原警察故意伤害致死北京警察案终于完成了一审判决。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民警刘利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
杀人就要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警察杀人可以不用偿命这就有些怪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犯法就应该立斩不赦。刘利民身为警察,却为报一己之愤,纠集社会地痞流氓,将人活活打死,无异于黑社会老大的行为,而且是警匪勾结,狼狈为奸,居然获得了死缓的优待,多少有点让人愤愤不平。死缓就等于保住了小命,说不定还可以弄一个提前释放。别说死者家属不服,全社会都会不服,连那被判死刑的帮凶周传全都会不服:为什么主谋不杀,而帮凶却要先赴黄泉?至少也要哥儿俩一同前往嘛。摆明了是一丢卒保车之计。
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首先就是要有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叫公平,执行法律秉公办事不讲私情这叫公正,杜绝幕后操作增加执法透明度这叫公开,最终的结果就是赢得民心。法制建设能否健康,就看民心在执法者的心中到底有多重了,我想,二审判决应该会有一个顺应民心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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