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塞纳河公司于3月12日举办“塞纳河”开业一周年庆祝演出活动,并由国内音乐人光头李进创建的北京宝丽光文化传播公司代为邀请艺人张镐哲和香香表演,然而,就在观众望眼欲穿等待开演的时候,香香和她的经理人却不见了,观众大呼上当,场面几乎失控。
2006年2月下旬,经“塞纳河“公司授权,宝丽光公司与香香所属飞乐公司签定了演出合同,并支付了演出定金。演出前香香的公司也收了所有的合同演出款,香香与她的经纪人于3月12日下午飞抵成都,晚上吃饭的时候,却发现香香与其经纪人均不见了踪影,到其入住房间,发现两人行李也不见了,而且两人手机均设置了呼叫转移。当联系香香公司北京飞乐总经理钟某时,钟称“我刚收到一条香香的短信,说她得了急性肠炎,手机呼叫转移了,我现在也联系不上她们”。为了演出正常进行,给广大消费者一个交代并平息观众的愤怒情绪,远在北京的光头李进透过电话多次反复与钟某交涉,均未能挽回香香临场逃逸,致使演出现场观众激愤,场面几乎失控,在塞纳河保安和工作人员的全力维持下才没有酿成大乱,但散场后观众聚集在大堂不肯离去,要求主办方作出解释赔偿损失直至深夜。
由于“塞纳河”前期投入了大量宣传,当晚,演出现场 500多人座无虚席。当观众得知香香临场缺席的消息后,现场陷入了极度混乱局面,经全力维持没有造成重大治安事故.但观众以上当受骗为由,“塞纳河”会员联合要求退返每张面值18000元会员卡,无奈之下,“塞纳河”当晚退返200多张会员卡。加上前期投入的宣传费用,此次香香的恶意缺席给“塞纳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人民币。更严重的是“塞纳河”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受损。同时,宝丽光公司也因此蒙受了经济和名誉上的巨大损失。
所有证据表明,艺人香香的此次违约是一次蓄谋的合同欺诈,是中国文化演出市场上史无前例的故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性事件. 香香蓄意临场逃演之行为已构成对活动单位、宝丽光公司及观众在经济上、精神上、名誉上的严重伤害,为本来不景气的中国演出市场开了恶劣的先河,宝丽光公司正在准备对香香及其所属公司提起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