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章第三
(2010-08-19 10: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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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章第三
注:不乱谓之安,安泰民人之第三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
注:贤字非圣贤之贤,是自夸之贤,人人不自夸不自能不自,而民自然无争,社会安泰。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注:希贵之物谓难得之货,如金玉珠宝之类,世人对于希贵之物而不以为贵,则不会起贪心,心既不
贪,个个如此,则民人自然不会为盗贼。
不见可欲,使心不乱。
注:见之难得之货,不起贪欲,心如不见,则心自然泰定。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
注:是以圣人之治事,而无一物之所系,而无一物之欲,空空荡荡处其虚灵不昧之心。
实其腹。
注:圣人充实内才,理备而道全,心如虚空,涵养万物。
弱其志。
注:圣人弱鍄不与人计较长短之志也。
强其骨。
注:圣人强著无为处世,自强不息之骨气,而有精进不怠之心也。
常使民无知无欲。
注:圣人以自然之理,无自知无自见,无自是而无贪欲之教,行施于民人。
使夫知者不敢为也。
注:圣人之教化万民,使民知其无为之至理,而民知理则不敢乱为悖
理之事也。
为无为,则无不治。
注:百姓得圣人之教化,个个行无为之妙德则天下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