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 内篇谏下第二(转载)(7)
(2010-04-17 21:35:51)
标签:
文化 |
分类: 古代作家作品 |
【注释】
〔二〕蘇輿云:「治要「又」上有「而」字。」
〔三〕則虞案:御覽四百五十六引無「三年未息,又為長庲之役」句,又「二年」作「三年」,「又」上有「而」字,「塗」作「途」。
〔四〕蘇輿云:「治要「公」作「君」。」
〔五〕王念孫云:「案此文本作「君屈民財者,不得其利;窮民力者,不得其樂」。屈者,竭也(見呂氏春秋慎勢篇注,淮南原道篇注)。言君竭民之財,將以求利也,而必不得其利;窮民之力,將以為樂也,而必不得其樂,故下文云:「嬰懼君有暴民之行,而不睹長庲之樂也。」今本「君」上衍「明」字(此涉下文不遵「明君之義」而衍),「屈」「窮」二字上又各衍一「不」字(此涉下文兩「不得」而衍),則義不可通矣。治要正作「君屈民財者不得其利,窮民力者不得其樂」。」◎劉師培校補云:「此當作「明君不屈民財,不窮民力,君屈民財者不得其利,窮民力者不得其樂」。治要所引省「明君……」二語,今本挩誤相兼。」◎陶鴻慶云:「王氏從群書治要,謂「明」字及兩「不」字皆衍文;然下文云「今君不遵明君之義,而循靈王之跡」,皆承上而言,則「明」字非衍文矣。疑兩「者」字上當重「屈民財,窮民力」六字,而寫者奪之。」
〔六〕盧文弨云:「「頃」,元刻作「傾」。」◎黃以周云:「凌本同元刻。」◎蘇輿云:「治要「作」下有「為」字,「頃」作「頓」。」
〔七〕孫星衍云:「左傳昭七年「楚子成章華之臺」,杜預注「臺在今華容城內。」」
〔八〕孫星衍云:「「溪」當從左傳為「谿」,昭二十年傳「楚子次于乾谿」,杜預注:「在譙國城父縣南。」」
〔九〕王念孫云:「案自「又為章華之臺」以下,文有脫誤。治要作「又為章華之臺,五年未息也;而又為乾溪之役,八年,百姓之力不足而自息也」,文義較為順適。」◎于鬯云:「案此謂百姓叛也。曰百姓之力不足而息,特善其辭耳。然非上息之,而百姓自息,非叛而何。下章云「楚靈王不廢乾谿之役,起章華之臺,而民叛之」,即可證。」◎則虞案:「息」上「自」字各本俱挩,茲補。
〔一十〕則虞案:治要無「于」字「君」字。
〔一一〕蘇輿云:「治要「遵」作「道」,「循」作「脩」,形近而相亂。」
〔一二〕蘇輿云:「治要「有」上有「之」字。」
〔一三〕孫星衍云:「已成勿毀。」◎孫詒讓云:「「壞」當為「壤」,形之誤也。景公為鄒之長塗,須徵委壤土,令罷役,故令勿委壤也。孫氏音義釋「令勿委壞」云「已成勿壞」,乃緣誤為訓,失之。」◎則虞案:孫詒讓之說是也。此云「勿委壤」,下云「斬板」,俱言輟其役。
〔一四〕則虞案:「財」通「材」。
〔一五〕孫星衍云:「禮記檀弓「今一日而三斬板而已封」,鄭氏注:「板,蓋廣二尺,長六尺;斬板,謂斷莫縮也。」」◎黃以周云:「鄭注檀弓云「謂斷莫縮也」,「莫」當依宋本作「其」,謂斷其束板之繩,音義引誤。」◎則虞案;檀弓孔疏云:「所安板側於兩邊,而用繩令立,後復立土於板之上,中央築之,令土與板平,則斬所約板,繩斷而更置於見築土上,又置土其中。」此言築墳法。築路之法,蓋亦先立板,故此云「斬板」,移而去之,以示勿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