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江南地方家族与民间信仰略论——以苏州、松江为例
作者:王健发布时间: 2011年2月10日
王健
[内容提要]
明清时代江南地方家族与民间信仰之间不存在绝对的疏离。研究表明,地方家族的家庙宗祠往往和民间寺观结合在一起,互为奥援。而在更多情况下,因经济、文化等多重利益的存在,它们还会更深入地介入地方信仰之中,从而对江南民间信仰的发展产生特有的影响,而民间信仰的存在反过来也会对家族的发展产生影响。
关键词:明清;江南;地方家族;民间信仰
学术界已有的研究表明,宗族在中国的产生虽然可以追溯至先秦,但其在民间的普及却发生于明清时代。随着宗族在基层社会的普遍发展,它对于近世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考察明清基层社会的民间信仰问题就必然涉及到地方家族。关于这一课题,学术界已经有了不少优秀的成果,①
但到目前为止,关于江南地区的民间信仰与地方家族的关系却尚无系统之研究,本文欲主要以明清时代的苏州、松江地区为例,从信仰与家族结合之形式、目的、途径等方面入手,对两者之关系作一简论,作为进一步研究之基础。
一、家庙:家族与寺观结合途径之一
唐宋时期,国家法制不允许民间奉祀四代以上的祖先,因此,地方大族为了祭祖,往往将祖祠设于寺庙之中,或是在祖坟附近设立庙庵,以守护坟墓。郑振满在对福建莆田平原宗教与宗族关系的研究中就指出了这一情况的存在。[1]
虽然在明代,特别是嘉靖十五年夏言上疏以后,朝廷放宽了民间设立家庙的限制,使各地家族独立建造的家庙数目明显增多,②
如清初叶梦珠在《阅世编》中就强调指出了明末时松江大族家庙的设置及其相关活动:“祭先大典,所以致其诚也。以予所见,吾邑缙绅之家,如潘、如陆、如乔,家必立庙,设祭品,四时致祭,主人必公服,备牲牢,奏乐,子孙内外皆谒庙,自岁时以迄朔望皆然。”[2](卷2《礼乐》)但事实上,将家族祠堂设于寺观或其附近的例子也还是广泛存在的,可以认为,这不仅仅是发生在福建,在明清时代的苏州、松江地区(以下简称苏松),同样可以发现类似的情况,以下先举几例:
嘉定何氏世居娄江之阴,自宋元以来富甲一方,父老言张氏时遣其将吕珍重筑县城,其甓取办于何氏。国初籍其家,做其租为岁额,以是子孙散处四方,几不复振。县境之北有永寿禅寺,俗称何庄,何氏之所建也。有报亲庵者,何氏之所以祀其先人也。……庵在正德间犹无恙……嘉靖中,毁于兵燹,唯神龛一主在耳。有顾氏者逐其僧而有之,因鬻于隆福寺之僧。至癸未,中书从孙选成进士,起家南昌令……复捐金偿其直而取其券,树石为绰楔日何氏报亲祠。前为殿以奉观音大士,后为屋以居僧寮,皆仍其旧也。再入为新堂三楹,中楹更设神椟,合远祖共为一位……仍俾僧深悦与其徒永泰辈守之……不以付族之人而仍付之僧,盖待之以人之常情而不虞其变也。”[3](卷12《何氏重修报亲祠记》)
(黄渡镇)吴淞江南有周家巷,初以张得名,二百年来,汝南周氏世居之,因以称焉。……汝南居第之旁,有庵名积福,旧为缁素焚修之地,而汝南实主之,故自始祖而高曾祖祢之寝室咸在焉。康熙三十年岁辛未,周氏宗佥谓庙制狭隘,谋所以光大之,崇其栋宇,增其閈闳,自堂徂基,美哉轮焕。[4](卷9)
此外,嘉定广福镇水月庵“有卢氏之家庵在焉。其庵前明万历间处士卢君应历造,正殿三楹,庄严大士像”。乾隆十九年,卢氏后裔扩建,“招浮屠氏主之,捐田二十亩,以资薪水”。[5](卷4《寺观》)
这是将宗祠直接设置于庙庵之中的例子。此外还有在祖先坟墓旁设立寺观的情况:
松江南城河湾龟蛇庙……国朝洪武初殿就敝,绍兴贩海商其人与先祖同姓字,始来翻盖,今存二夹,右即其所舍海舶中石也。我曾祖仁清,号一山,尝卜筑庙侧,思其地有税无主,众侵秽日废,乃因编册收庙基于课,胜名下世远人亡。永乐改元,我祖本中号柳塘转入于籍,宣德二年,我考原璧号清逸,与东隐道人徐宗盛栖迟于此,有志兴作不果。正统十一年璚官纪善,还守制,载瞻庙貌,历年滋久,风销雨泐,朽败莫支,乃慨念先志,以起废为己任,合里中好义者施财庀工,至景德二年重盖殿宇,易芦以板,增置两廊各三间……后予长子莹任监察御史,得辞职就封贤居,又以山门等未被,欲事营缮,得府判严郡洪君景德,劝率粮老陈宣等胥来义助,举魏忠、李义等董其事……噫,张氏祖茔邻于庙,子子孙孙同吾志者,嗣而葺之,斯庙有属而斯文不昧焉。[6](卷17《建置志》)
翻阅明清江南的地方志书,我们很容易可以发现家族与附近寺观的结合,实际上也就是将附近的寺观作为其家庙对待。表1所列清代黄渡镇的例子可资说明:
家庙与寺观结合情况的进一步发展,就是使得有些民间寺观在事实上成为了某些家族的私产、祖产。如上述龟蛇庙的例子中,庙宇建设用地本来就由张氏历年课税,其所有权自然是无异议的。而家族拥有家庙产权更是毫无异议,即使在近代也还是成立的。如20世纪20年代,苏州迎春镇有佛慧寺与陈氏家祠,据说为陈氏“先人荣昌公,法名定泉,弃儒就释,自行建立之家庵,按诸家乘石刻,历历可稽,向由陈氏委托僧人主持管理,该庵祠产凭证,均属公民持有,业户标明公民姓名……当然为私人所有”。③
既然如此,那么一些家族资助寺庙乃至世代修护某一庙宇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松江有祝允庵“在十保四图祝家港西,明建有别室,祀夏寅,寅之孙置田为香火资”。[7](卷38《名迹志》)
再如常熟有刘太尉庙,据说祭祀宋人刘琦,当地望族王氏“世世奉太尉,比于家烝,春秋弗懈”,而根据孙朝让《三修刘武穆庙碑》的记载,王氏先人亦塑像在庙中,先是供于两庑,后又“别造世室以居之”。因此该庙从明中叶一直到清代都有王氏族人累世修缮:“明弘治间邑人王室修之,嘉靖十六年室子环修之,邓韍记,万历间环孙嘉定又修之,国朝顺治十五年嘉定子梦鼎重修”。[8](卷4《祠祀》)[9](卷7翁宪祥《重修刘太尉祠碑》;卷11孙朝让《三修刘武穆庙碑》)
家庙与寺观的结合对地方家族而言,显然是有其特殊意义的,而希望借神力之荫庇保佑家族之兴旺发达则是题中应有之意。比如我们就在一些族谱中看到,家族在祭祖的同时还要祭祀坟墓所在地的土地神,并有专门的祭文。兹录《(上海)利造桥张氏世谱》卷1所收《祭土地文》于下:
伏以香焚,诚达物微,敬孚幽魂,凭土木以依栖祖灵,藉神祗而绵远。窃我张氏子姓人等祖茔一所,严于兹土数百余年,唯神焅蒿灵爽,默运阴施,捍卫有功,烝尝敢废,敬用不腆,择兹大清 年 月 日致祭于本山土地之神,顿首报谢,鉴我微忱。复冀明神赐福孔延,祖宗安魄于地下,子孙荣盛于万年,尚飨。
从内容来看,该祭文似乎是有着一种统一的程式,或许出自于当时民间某类日常生活用书,因此可以想像,祭祖的同时祭祀土地的行为在曩时的家族中应该是比较普遍的。
而在一些聚族而居的乡村地区,祭祖与祭神有时更自然而然地结合在了一起。如松江天马山周氏“先贤宣抚仕元,至大间有声迹,载诸郡志,肖像于岳宫之西庑,紫袍金带,光彩奕奕”,每年上元日“为先宣抚公诞辰”,“子孙持羔酒蔬果,崇报厥祖,偕淄衣黄冠辈,宣颂太上梵品,祈年于岳神之前。爆竹声喧,村民杂沓,已乃本支之老幼,执事之方外,毕集于来鹤轩中,觥筹交错,燕乐言笑,此独周氏之巨典也”。[10](卷3《风俗》)
在这里,可以看到,对周氏家族来说,祈年活动的举行事实上也就是为了要保证家族的平安。而如果再进一步的话,就要谋求家族的发展了。同样的,在一些资料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庙宇与家庙的结合,其目的就是为了保佑家族科举发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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