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孝顺,不同阶层的人会有相同的解释。大意无非是:细心照料老人、凡事顺老人意、不顶撞老人、常回家、常过问、让老人欢欢乐乐安度晚年。

很多人在很多场合会讲出若干令人感动的细节和成套的理论,
父母对子女 无时不刻记挂在心中。
做为儿女对父母 我说:能做到50%的为数不多。
可能大多数儿女认为,宁可自己少吃点、少穿些,也让老人在物质上得到极大享乐和满足。殊不知老人看重的不仅是物质,而是更重要的精神关怀。
记得前段时间笔者写了一篇“家事何须法定"的文章,说辽宁卫视开展的【是否把“常回家看看”做为法律条文固定下来】讨论,实在不可取,觉得舆论如此呼吁,大有【“自贬国人素质”和认为“中华文明悠久历史、传统美德”滑坡】之嫌。
现在看来,新闻媒体如此举措,并不是空穴来风。
辽视通过近两个月时间的问卷征答,其结果---“常回家看看”很严肃地由道德规范变成法律条文。足以说明满脑袋装的是票子、孩子、房子、车子、位子,唯独忘了亲娘老子的不肖子孙大有人在,令其父母伤心、失望,企盼媒体呼唤亲情回归也是万般无奈、不得已而为之。
“常回家看看”既然做为法律条文,其目的就是规范子女要遵守、执行。就要自觉地常回家看看。否则的话,就是违法。如果违了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朝阳广播电视报》只报道了【“常回家看看”由道德规范变为立法】的消息,并没有详解本法的量刑适用细则。
由此看来,本人之前认为“常回家看看”这看似“家事”的小事已不再是小事,而是反映出一个人的人性、做人根本和做事原则,乃至促进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
孝顺不是说出来的,是用真心、真情做出来的。

孝顺与否不用争
老人心里有杆秤 素日敬老常作为 莫因不孝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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