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辽视《新北方》播出这样一条消息:“儿女常回家看看”是不是应该作为法律条文固定下来,用以约束那些不孝儿女的道德行为?呼吁观众参与讨论。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华儿女,看着这条消息,足以让所有为人儿女震惊!
父母养育儿女的艰辛、父母对孩子的疼爱、父母对子女成功的期盼、父母对远在他乡的儿女的牵挂,足以生动的诠释了“可怜天下父母心”。
古时有“家书抵千金”、“父母在、不远游”之说 ;
七十年代唱响大江南北的“母亲”;
八0后流行李春波的“一封家书”、“父亲”;
九0后推出车行的“常回家看看”,刻意安排在万家团聚的除夕之夜,导演的良苦用心天地可鉴;
最具代表性的政府首次以公文形式规定:“孝顺父母”作为南方某省考察使用领导干部的首要项目。
为人儿女、理应尽赡养、孝顺父母义务,如不是现代人的道德水准如此低下,无论如何也到不了新闻喉舌如此关注,甚至通过媒体向公众征询答案的地步!真乃民族的悲哀!大伤我五千年文明古国子民之雅!
如果不是残存只顾自逸自乐、无视高堂父母安忧的不肖子孙之流,道德法庭宣判无力的案例堆积和许多有良知人群的气愤而呼吁亲情回归,我想,就不会惹得媒体如此举动。
纵观多少双面儿女在失去亲人时的哭天喊地、感染着所有的亲属和路人驻足,殊不知亲人健在时的所为真的无愧于亲人和良心!
为人儿女,不要以为你的不孝所为只有天知、地知,不要等到“子欲孝而亲不待”而懊悔,到那时,你承受的不止是内心的谴责,而且要接受“一辈跟着一辈学”的轮回冷落!
全球性的“父亲节”、“母亲节”,你是否回家营造了浓浓亲情的天伦之乐氛围?离家在外的孩子是否为自己的父母送上一份真诚的祝福?
如果用许多理由说紧张的忘却、或很无奈、做不到、长辈理解,等等说辞,我说,一切都是空洞的强词夺理!恰恰说明:他(她)的心中只有自我,根本没有别人,没有生养自己的父母,忘记了做人的根本!
假设真的把“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假设真的宣判了几个忤逆儿女,其对社会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可能很大,很有可能唤醒一部分人的良知,幡然悔悟,尽心孝顺父母,到不失为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说到法律,我理解是“民不举、官不究”,就“常回家看看”条文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而言,作为父母,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绝不会把自己的儿女告上法庭的。
假设被告是个大逆不道的主,法庭上强词夺理、再花钱雇个律师帮着推诿,岂不是让全世界人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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