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细则”再补充一点看法
王子鹏
“70%”和“90平方米”的“双限”,本人十分赞成,但是任何政策一旦“一刀切”下去,必然会带来一些问题。拙文《传说中的细则又是一碟子腌白菜》(http://blog.sina.com.cn/u/48a0ea31010005z3),未能充分表达,在此罗嗦两句。
像北京、深圳这类比较特殊的城市,住宅市场上的很大一部分会用于外销,或满足高收入人士的需求,这是客观存在,不管你喜欢不喜欢。与其采取生硬的限制措施,不如采用价格手段,多“榨取”他们的一点财富。如果有可能,可以在高端物业上提取一定数额作为廉租房或低收入者住宅的建设基金。这扯远了。
正因为有这种市场需求,因此,本人是希望北京的细则采用总量控制而不是针对所有具体项目“双限”。从目前的“1101号文件”上看,北京在这方面,显然是有所保留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又考虑到缺乏必要的限制“寻租”行为的措施,有点底气不足。
对别墅项目也是一样。“1101号文”再次重申“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严格限制对低密度、大套型住房项目的规划审批”,个人认为,对于别墅类的项目可以限制,可以提高门槛,而且限制开发也可以提高此类项目的价格,是富人付出更多的代价,但是不宜一概禁止。北京地界上并不是只有北京人在买房,也不是只有中国人在买房,北京的需求是世界性的,只要北京还是首都,还是定位在国际大都市,这一趋势是无法避免的,对高档住宅项目的需求也是无法避免的。与其让富人们来分享普通居民的住宅,不如拿出点地挣他们更多的钱。
现阶段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只能抬高现有项目的身价,并且有“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合伙甩货”的嫌疑。我们的政策往往更多考虑“政治上的安全”,不惜牺牲市场。尤其在“十七大”之前的微妙时刻,更是如此。
顺便感谢文隽同学的善意批评。
2006年9月8日星期五
前一篇:传说中的细则又是一碟子腌白菜
后一篇:房子到底给谁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