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细则又是一碟子腌白菜
对于细则的盼望,原本是对那些在宏观政策层面没有解决问题的释疑和解答,对不确定问题的定性或定量。但是,北京市规委的“1101号文”如果作为一个“细则”的话,似乎无法满足这些条件。对于开发商最关心的“90平方米”和“70%”如何安排,并没有做出肯定答复,除去一些细节的工作流程,基本是把建设部165号文的要求重申了一下而已。
从媒体报道和文件内容上看,今后开发商所有的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时都要标明“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建筑面积、单栋住房项目总套数、单栋住房项目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等指标,同时要审核套型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划意见书和审定的设计方案的要求。”从这一点上看,这两个指标应该是适用于所有的具体项目,但是从文件中又看不到任何确定的说法。也就是说,开发商申报的这些指标并不一定要符合“70%”这一要求,但是如果你不符合这一要求,有可能不被批准,但是也不是一定不被批准,因此,这里就预留了一个活动空间。
为什么要留这么一个活动空间呢?从北京的特殊情况看,对“低密度、大户型”的住宅有较大的需求,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必须保留的,比如涉外的高档住宅、郊区的住宅项目等等。对于这些住宅项目就不能呆板套用“70%”的限制。因此,“留个口子”既是迫不得已,同时也是客观需要。
但是,这个口子一旦打开,也会带来相应的问题。比如,对什么样的项目“网开一面”?需要什么样的标准?哪个机构有权决定这个“口子”留给谁?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则和细则,这一权力很容易成为管理部门新的“寻租”机会,从而带来新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1101号文”无法回答,所以一泓老兄怀疑它并不是真正的细则很有道理。这些问题,显然不是市规委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我们还是期待更多职能机构的协同作战吧。
(抱歉,文章未完,另一部分请看《关于“北京细则”再补充一点看法》http://blog.sina.com.cn/u/48a0ea31010005zg)
2006年9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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