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结算管制博弈的背后
2005年以来,各家运营商围绕互联网骨干网结算的博弈不断升温,一方是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为代表的运营商施加压力要求降低结算费,并要求政府对互联网直连进行直接干预管制,或者按照流量对冲方式来双向结算,而另一方中国网通、中国电信则同意降低部分互联网骨干网结算费率和扩大集中互联NAP点带宽,但反对对互联网直连进行直接管制,更反对按照流量对冲方式来结算。
在运营商们打的口水战中,公说公理,婆说婆理,有的干脆暗地里鼓动媒体或者以消费者名义来为自己造势,但对互联网结算博弈后到底牵动的一系列利益分配机制,大多局外人很难看得清楚。
互联网骨干网互联一般有3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通过设立集中的互联点(叫NAP点)实现互联,我国设立在上海、北京和广州三个城市,由政府下属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参与NAP点的运营商,包括5家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铁通暂尚未加入),还有教育网、经贸网、科技网、总参网等几家,其中运营商与教育网、科技网、总参网间不结算,但其他基础运营商单向向两个最大的固网运营商即中国电信、中国网通支付结算费用。
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第二种方式是两个运营商间的直连,目前是由运营商间自行谈判,政府并没有直接干预。直连结算也可以采用单向和双向结算方式。
从国际上看,总体上大多数电信监管机构对互联网坚持所谓“轻手管理”,包括对于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互通。普遍的一种方式是国家间、运营商间按照自身互联网用户规模大小来决定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方式和结算方式。比如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并且拥有国际域名的控制权,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必须单向向美国缴纳互联网结算费用。
再比如基于“轻手管理”的思想,美国电信监管机构一般也不直接干预对于运营商间的互联网互联。和中国一样,美国运营商共同建立了集中的NAP点互联,运营商之间也自己通过自由谈判进行直连。美国互联网结算模式,是由运营商直接谈判决定。美国最大的6家互联网服务商的市场份额很接近,都在10%-20%左右,彼此之间实行所谓对等互联,也就是流量对冲方式的双向结算或者不结算,构成骨干网互联的最顶层。而其他的互联服务商需要向这6家购买不对称互联服务,即单向缴纳结算费用。
以美国VERIZON公司下属经营互联网服务的UUNET为例,UUNET公司制定了一整套互连标准,根据其他运营商的互联网用户规模、信息容量等判定到底谁可以纳入对等互联和双向结算,谁应当归入不对等互联范畴。
一、 双向结算还是单向结算的对仗
中国联通要求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对等互联,按照流量对冲进行双向结算,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对此予以反对,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宽带用户市场份额分别为58%和33%,而中国铁通和联通分别仅为3%和2%,彼此互联网规模相差10-25倍,且90%以上网站都在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互联网上,按照国际上运营商间的互联网互联规则来说,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很难认可中国联通和中国铁通作为对等互联对象。
对于流量对冲双向结算,两家固网主导运营商更是难以认可,因为彼此的网络规模决定付出的骨干网带宽建设成本并不在一个量级,有人做了这样一个比喻,一条100公里的高速公路,我建了95公里,你只建5公里,双方付出的成本不一样,自然利益分配不一样,但按照流量对冲的方式,就像按照两边开过来的汽车流量对冲,只要从你那边开过来汽车多,我倒要向你交钱,只要弄几个大网站过去,再搞些虚假流量,我花费巨大成本建设的大网络反而要向小网络交钱,自然不公平。
二、互联网骨干网互联是否应该实行不对称管制
作为互联网规模相对较小的运营商,中国联通和中国铁通认为政府应该首先支持互联网弱势经营者,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则认为,政府应该站在更高层面看待运营商间互联互通管制方向,因为中国联通主营的移动业务仍处在高速发展中,中国联通年8%以上业务收入增长率,而中国铁通则有高达14%的业务增长率,远远高于中国电信4%和中国网通2%的业务增长率,在国家对国有电信运营商以业务增长率为核心的考核中,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感觉更大的压力,而且联通刚刚已经超过网通成为第三大运营商,也使深受移动业务分流的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更感到压力大增。
对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而言,从集团公司和上市股份公司公开的业务收入数据分析看,宽带业务收入现时都已占到这两家的收入增长的2/3(小灵通拉动增长已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互联网骨干网结算调整会直接影响到最终宽带零售市场,影响数十亿的宽带业务收入,因此这两家运营商目前必然会坚决反对进一步改变互联网骨干网结算政策。
2005年以来,各家运营商围绕互联网骨干网结算的博弈不断升温,一方是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为代表的运营商施加压力要求降低结算费,并要求政府对互联网直连进行直接干预管制,或者按照流量对冲方式来双向结算,而另一方中国网通、中国电信则同意降低部分互联网骨干网结算费率和扩大集中互联NAP点带宽,但反对对互联网直连进行直接管制,更反对按照流量对冲方式来结算。
在运营商们打的口水战中,公说公理,婆说婆理,有的干脆暗地里鼓动媒体或者以消费者名义来为自己造势,但对互联网结算博弈后到底牵动的一系列利益分配机制,大多局外人很难看得清楚。
互联网骨干网互联一般有3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通过设立集中的互联点(叫NAP点)实现互联,我国设立在上海、北京和广州三个城市,由政府下属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参与NAP点的运营商,包括5家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铁通暂尚未加入),还有教育网、经贸网、科技网、总参网等几家,其中运营商与教育网、科技网、总参网间不结算,但其他基础运营商单向向两个最大的固网运营商即中国电信、中国网通支付结算费用。
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第二种方式是两个运营商间的直连,目前是由运营商间自行谈判,政府并没有直接干预。直连结算也可以采用单向和双向结算方式。
从国际上看,总体上大多数电信监管机构对互联网坚持所谓“轻手管理”,包括对于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互通。普遍的一种方式是国家间、运营商间按照自身互联网用户规模大小来决定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方式和结算方式。比如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并且拥有国际域名的控制权,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必须单向向美国缴纳互联网结算费用。
再比如基于“轻手管理”的思想,美国电信监管机构一般也不直接干预对于运营商间的互联网互联。和中国一样,美国运营商共同建立了集中的NAP点互联,运营商之间也自己通过自由谈判进行直连。美国互联网结算模式,是由运营商直接谈判决定。美国最大的6家互联网服务商的市场份额很接近,都在10%-20%左右,彼此之间实行所谓对等互联,也就是流量对冲方式的双向结算或者不结算,构成骨干网互联的最顶层。而其他的互联服务商需要向这6家购买不对称互联服务,即单向缴纳结算费用。
以美国VERIZON公司下属经营互联网服务的UUNET为例,UUNET公司制定了一整套互连标准,根据其他运营商的互联网用户规模、信息容量等判定到底谁可以纳入对等互联和双向结算,谁应当归入不对等互联范畴。
一、 双向结算还是单向结算的对仗
中国联通要求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对等互联,按照流量对冲进行双向结算,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对此予以反对,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宽带用户市场份额分别为58%和33%,而中国铁通和联通分别仅为3%和2%,彼此互联网规模相差10-25倍,且90%以上网站都在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互联网上,按照国际上运营商间的互联网互联规则来说,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很难认可中国联通和中国铁通作为对等互联对象。
对于流量对冲双向结算,两家固网主导运营商更是难以认可,因为彼此的网络规模决定付出的骨干网带宽建设成本并不在一个量级,有人做了这样一个比喻,一条100公里的高速公路,我建了95公里,你只建5公里,双方付出的成本不一样,自然利益分配不一样,但按照流量对冲的方式,就像按照两边开过来的汽车流量对冲,只要从你那边开过来汽车多,我倒要向你交钱,只要弄几个大网站过去,再搞些虚假流量,我花费巨大成本建设的大网络反而要向小网络交钱,自然不公平。
二、互联网骨干网互联是否应该实行不对称管制
作为互联网规模相对较小的运营商,中国联通和中国铁通认为政府应该首先支持互联网弱势经营者,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则认为,政府应该站在更高层面看待运营商间互联互通管制方向,因为中国联通主营的移动业务仍处在高速发展中,中国联通年8%以上业务收入增长率,而中国铁通则有高达14%的业务增长率,远远高于中国电信4%和中国网通2%的业务增长率,在国家对国有电信运营商以业务增长率为核心的考核中,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感觉更大的压力,而且联通刚刚已经超过网通成为第三大运营商,也使深受移动业务分流的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更感到压力大增。
对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而言,从集团公司和上市股份公司公开的业务收入数据分析看,宽带业务收入现时都已占到这两家的收入增长的2/3(小灵通拉动增长已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互联网骨干网结算调整会直接影响到最终宽带零售市场,影响数十亿的宽带业务收入,因此这两家运营商目前必然会坚决反对进一步改变互联网骨干网结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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