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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一、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
——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
——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二、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三、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
——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
——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四、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五、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http://mmbiz.qpic.cn/mmbiz/3OEpTPib0kVic71qWyb6rH5YfHDXnhJ4ES6jo1dWIdKkyV8LDrawjkTYPsUnJDrzw3TZWNsib8AyJwxSeibgYTnOhQ/0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
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7个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超大城市);
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1个城市,分别是成都、南京、佛山、东莞、西安、沈阳、杭州、苏州、汕头、哈尔滨、香港(特大城市)。
http://mmbiz.qpic.cn/mmbiz/3OEpTPib0kVic71qWyb6rH5YfHDXnhJ4ESRuKSzZYww0WnkOufTicBpoiamqPRtwIWetmJicbjPkjxQa9HFtajADyic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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