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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我的朋友圈中,40岁以下,会做菜的人数是,零。其实严格上来讲,我们这些人下厨,还不至于完全抓瞎,至少都会做炒鸡蛋。但再往深里去,就只能顾阿姨出场了。
不过昨天,我给自己做了红烧肉,堪称壮举。我做完节目疯狂的想吃红烧肉,但无奈时近午夜,无处可找。不过居然在家里的冰箱里发现了一块生肉。喜出望外中有些彷徨了。因为我从未做过肉菜,只能凭着印象,先微波炉解冻。然后切块,水煮。依稀记得东坡肉之所以闻名的,是因为苏东坡在煮肉时加入了酒。于是在家里坑出了开瓶很久,早已不能喝的红酒,大无畏地倒进去。然后是酱油,糖,加水,和时间。最后的结果是,我在昏昏欲睡的时候,突然听到灶台上发出的闷闷的爆炸声,赶过去之后发现,由于太多的糖份,肉汁已经变成焦黑,像岩浆一样在锅底冒着粘稠的泡泡。在精心抢救之下,达到食用标准的肉就剩两块了。于是我装盘,倒酒,隆重的吃下这两块肥瘦相间的肉。接下来的工程,就是疯狂运动,燃烧掉这两块肉的卡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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