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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离岗12年,迟来的“通缉”

(2012-07-15 20:41:47)
标签:

安徽省

公务员义务

公务员法

年度考核

辞退

杂谈

分类: 时评
    安徽一名公务员不在岗12年,并且无法联系上,所属单位只能在网上发"通缉"寻找,并说明"逾期不归就要被开除"。昨日,安徽省庐江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公务员不在岗12年,没有办理辞退是因为无本人签字无法完成手续。(7月14日新华网)

  对此,不少网友议论纷纷:离岗12年,今天才被公开"通缉",这是究竟是为什么的呢?难道这背后有什么"难言之隐"的秘密嘛?

  对于质疑,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公务员不在岗12年,没有办理辞退是因为无本人签字无法完成手续。这个看似合情合理的解释,却难以打消公众的疑虑:难道无本人的签字就可以一辈子都"占着茅坑不拉屎"?这个解释显然难以掩饰当地相关部门失职的嫌疑。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其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12年不在岗,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是能称职吗?连续两年不称职就可以辞退了,为什么却一等12年呢?

  其二,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该公务员12年不到机关上班,怎么能履行公务员义务呢?怎么遵守公务员纪律呢?

  其三,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该公务员离岗12年,既未请假也没正当理由,不知超过了多少个15天或三十天,难道不该早就开除嘛?

  对照这三条,我们就可以发现,当地相关部门的解释既是站不住脚的、是在敷衍搪塞公众的质疑。至于该公务员离岗的12年期间,工资待遇是否按时发放,当地相关部门也未能调查核实清楚。此次事件不仅使得当地有关部门难逃脱失职的嫌疑,也暴露其内部管理的混乱。

  当然,现在当地相关部门采取积极的措施处理此事,在网上发出公告,要求该公务员于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返回教育局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不归将按规定予以开除。虽然这是一次迟来的"纠错",但也说明当地相关单位已意识到了问题的存在,值得肯定和表扬。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尽快将此事调查清楚、处理得当,给公众一个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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