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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也违法,私设路标遭罚款

(2007-03-16 16:25:24)
标签:

河南

新密

公路

路标

路牌

司机

废品

收购站

破烂王

罚款

  据《大河报》3月7日报道,河南新密市的“破烂王”郑某,其废品收购站正好位于河南公路省道316线郑州至新密岳村镇段一个岔路口。这个岔路口没有任何公路管理部门设置的标志,给来往司机带来很大的麻烦,许多司机经常在这里向“破烂王”问路,有时一天就有几十个人。为了给司机提供方便,郑某干脆在交叉口路边电线杆上设了一个路标。上面标明:“郑州23KM(左转),(岳村)镇政府0.2KM(直行)”。谁知这路标竟为郑某带来了麻烦,公路管理机构认为他私自设立路标违法了,要对其进行罚款2万元。因为怕被罚,近日,郑某已经不敢回收购站了。
  郑某表示,他曾建议公路管理机构在此处设立路标牌,但没有引起重视。因此,他自己动手制作和设立了这个路标牌。许多过路司机也认为,郑某的做法为过路司机们办了一件好事,给大家提供了方便。
  
  读罢这篇新闻,一方面认为,郑某是好心没好报。你虽然是贯彻了中央关于“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但不管你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你郑某的确违法了,因为你侵犯了公路部门的职权,如果你抢了公路管理部门的职权,那公路管理部门干什么!如果你郑某不设置标示牌,而是在此放一把椅子,凡有路人问路,便可得到问路费,何乐而不为?!你在此设立一路标,你这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另一方面,公路管理部门说郑某违法,虽然这是“事实”,但你们也要想一想,你们可是失职渎职!闹不好人家告你失职渎职罪!我想,当前郑某要做的应该联合那些外地司机们,把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他们失职了!
 
文章资料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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