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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日当地发生一直特大交通事故,市政府随即召开了“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尤其作出了凡超速5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吊销驾驶证。对此,我拍手叫好!
在我看来,我所在的城市交通环境一般,虽然多次整治,而且还实行了交通协管员制度,交通环境也得到一定的改善,但与一些大城市和一些旅游城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如市区内的车速太快,尤其是清早,一些工程车、机动三轮车和出租车速度很快,对行人特别是早晨上学的孩子构成了威胁。行人过马路时,要前看后看、左看右看、上看下看、看了又看,生怕被车撞了。孩子上学更是提心吊胆、胆战心惊。每次孩子出门,交待了又交待,嘱咐了又嘱咐,那种担惊受怕的心情是没法说。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对各种车辆在不同道路上规定了行驶车速。现摘录如下: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一)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公路为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
(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
(三)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
(四)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四十公里,公路为五十公里。
(五)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三十公里。
(六)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十五公里。
机动车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高于上述规定的,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低于上述规定的,应按所示时速行驶。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拖拉机不准超过十五公里:
(一)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六)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七)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第三十七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一些城市还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相应降低了机动车辆在城区的行驶速度。如中心城区内车速必须控制在40公里/小时或30公里/小时,等等。但是,有多少驾驶员能够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呢?有的驾驶员宁可快不可慢。其实,就我个人理解,在城区应该是宁可慢不可快。毕竟城区的行人多,车辆多,路口多,拐弯多。即使行人和车辆少,视线好,也要在规定的行车速度内,不能随意超速行驶,以免遇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处理造成事故的发生。
当然,行人也要自觉遵守《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时,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等等。
日常生活中,很多行人的交通法规意识也不是太强,尤其是一些老人和孩子,以及进城的农民工,在遵守交通法规方面更欠缺一些。因此,我们在教育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加大对驾驶员的约束是必要的,人毕竟是弱者。
在交通法规的宣传上,要改变语言过于笼统的干喊式的口号,如“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的宣传口号不够直观,给人的印象也不深。相比而言,一些城市的交通宣传口号,如“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的“三让”,直观明了。还有“过马路,请走‘斑马线’”,“停车入位,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等口号,就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直观的多,让人一目了然,让人容易记忆和理解。
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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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我所在的城市交通环境一般,虽然多次整治,而且还实行了交通协管员制度,交通环境也得到一定的改善,但与一些大城市和一些旅游城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如市区内的车速太快,尤其是清早,一些工程车、机动三轮车和出租车速度很快,对行人特别是早晨上学的孩子构成了威胁。行人过马路时,要前看后看、左看右看、上看下看、看了又看,生怕被车撞了。孩子上学更是提心吊胆、胆战心惊。每次孩子出门,交待了又交待,嘱咐了又嘱咐,那种担惊受怕的心情是没法说。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对各种车辆在不同道路上规定了行驶车速。现摘录如下: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一)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公路为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
(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
(三)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
(四)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四十公里,公路为五十公里。
(五)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三十公里。
(六)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十五公里。
机动车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高于上述规定的,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低于上述规定的,应按所示时速行驶。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拖拉机不准超过十五公里:
(一)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六)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七)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第三十七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一些城市还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相应降低了机动车辆在城区的行驶速度。如中心城区内车速必须控制在40公里/小时或30公里/小时,等等。但是,有多少驾驶员能够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呢?有的驾驶员宁可快不可慢。其实,就我个人理解,在城区应该是宁可慢不可快。毕竟城区的行人多,车辆多,路口多,拐弯多。即使行人和车辆少,视线好,也要在规定的行车速度内,不能随意超速行驶,以免遇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处理造成事故的发生。
当然,行人也要自觉遵守《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时,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等等。
日常生活中,很多行人的交通法规意识也不是太强,尤其是一些老人和孩子,以及进城的农民工,在遵守交通法规方面更欠缺一些。因此,我们在教育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加大对驾驶员的约束是必要的,人毕竟是弱者。
在交通法规的宣传上,要改变语言过于笼统的干喊式的口号,如“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的宣传口号不够直观,给人的印象也不深。相比而言,一些城市的交通宣传口号,如“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的“三让”,直观明了。还有“过马路,请走‘斑马线’”,“停车入位,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等口号,就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直观的多,让人一目了然,让人容易记忆和理解。
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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