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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一次违章经历

(2006-07-31 16:11:23)
分类: 车友生活
  前几天从《报刊文摘》上看到一篇在美国高速路上换备胎的记实文章,尔后我发表了一些感想,得到了网友的关注,其中个别网友竟然理解错了我的本意,说了一些过激的话语,对此,我并不怪罪。因为,人的文化有高低,理解能力也有差别,更何况我大胆地对人家老“美”加以赞扬,岂不有损咱们国人的面子?
  有意思的是,今天我又打开《报刊文摘》(看《报刊文摘》是我的一大爱好),又看到一篇在美国一次违章经历的记实文章(作者:高明),现把这篇文章奉献给广大网友,作为中外工作管理上的比较,以正视我们在某些地方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也有益于我们某些部门改进工作,改进管理:
  我在美国旧金山工作时,有一次在高速公路超速,被交通警察拦了下来。那位警察礼貌地向我敬了个礼,然后检查我的证件。对我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之后,他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罚款单。
  我见势不妙,就笑眯眯地对那位警察讲,自己和当地的警察局长很要好。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话,我随即从包里掏出自己和那位局长的合影。可令我失望的是,警察并没有因为我的“特殊情况”取消处罚。
  回到公司,我把这件事讲给美国同事听。几位同事听罢,摇摇头说,以后千万别这样说了,否则,不但自己脱不了干系,还会对你的那位局长朋友造成负面影响。
  原来,美国的交通警察有着极其严格的执法程序。如果有人利用职权为熟人开脱,试图逃避处罚,就属于“蓄意妨碍执法”,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美国各地的警方高层人员都是民选产生,如果发生徇私舞弊的丑闻,想谋求连任将十分困难。
  我问同事:如果已经开了罚单,是否可以找熟人疏通?他们严肃地说:No。警察开出罚单以后,即刻将处罚信息输入电脑,系统会将此信息传达至当地警察局、法院和车辆管理部门。要想同时搞定这3个部门,谈何容易?
  试想,同样一件事,发生在我们中国,特别是一个与警察局长比较要好的人,能受罚吗?当然,一连串的事情远不止这些,在此,我不再多说,还是请我们的网友评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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