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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小广商榷:调控房地产该用那些“重手”

(2007-04-28 08:57:01)
标签:

房产

调控

房价

分类: 有感而发
 
近日,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名为《宏观调控:重点调整过剩流动性的流向》的报告指出,国内不断增大的流动性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建议政府大幅度调整房地产发展政策,放弃房地产支柱地位,彻底改变房地产依赖型的经济模式。虽然报告执笔人、国家发改委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解释说,这个报告“只是一家之言”,并不代表政策导向。而在报告最后,也注明了“本报告不代表所在机构的观点,仅为课题组观点”。但顶着国家发改委的帽子,又在网络上这么一传,给人的感觉来是很有来头的。
 
没有看到全文,但报道中的内容仔细读过后,感觉是王博士的一贯风格。至于大量的基础研究本人无权评论,相信会是比较科学与准确的。在此,作为一个地产从业人员,只想与王博士商榷一下文中提出的一些整治房地产市场的所谓“重手”。
 
  报告建议,为了阻止过剩流动性进入房地产行业,政府应该出重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具体措施包括大幅加大税收幅度、出台物业税同时取消预售房制度等。报告建议:

 

  在政府住房发展政策中要明确规定不鼓励居民拥有多套住房,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采取抑制性的金融政策;

此条本人基本赞同,但目前连每个城市中居民拥有产权房的情况尚且末能完全搞清楚,实施抑制性金融政策谈何容易。而且一直以来政策不断,执行不力与执行难的问题比制订新政策更加重要。

 

  尽快征收物业税(不动产税)和对房地产商征收暴利税或空置税,促进住房供给的释放。物业税征收可考虑按面积分档确定税率,近阶段给予人均30平方米的免税额,人均住房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为第一档,税率1.5%,人均50平方米以上为第二档,税率可定得较高,如定在3%。房地产商牟取暴利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捂房不卖”,可考虑征收暴利税或特别收益金(或提高土地增值税税率),还可考虑征收房地产商的住房空置税;

实施物业税的问题喊了很长时间,感觉也是空谈。首先应该明确实行物业税的一个基本原则:“已经交纳了70年使用权出让金的存量住房如何征税?,新建商品房土地出让金如何收取?”这些问题都没有讲清楚,谈物业税是空对空。当然,一旦征收物业税,免税面积和累进税制是可行的方案。至于说针对房产商的暴利税等建议,于法有据吗?

 

  提高居民住房转让所得的税率,由目前的20%提高到50%,同时,税收征管部门应强化执行力,主要是防止税收的转嫁;

本条是笔者最想与王博士商榷的。前面提到不鼓励居民拥有多套住房,那么是期望拥有多套住房的人把房子卖出来吧?所得税加到50%,你到底想促进二手房市场还是干脆消灭它?另外,类似北京这样的城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二手房市场发展过慢,导致购房需求过度集中于新房市场,间接推高了房价。此时在转让环节加税,必须要权衡利弊。个人认为,此建议有与民争利之嫌。同时,保有环节如果新增税收,应该相应降低交易环节的税收,保持总的税收负担的平衡。

 

  此外,发改委还建议取消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

没搞明白取消期房销售制度到底能够起到什么作用?期房最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过程的监管上,这方面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房建市场的规范来解决。以此为理由取消是因噎废食。至于说预售制度导致炒房等问题,更是荒唐,现在已经通过很多手段限制了房屋在短期内的炒卖行为,此时取消期房预售,感觉偏见多于实际需要。期房预售存在的问题完全可以在现行体制内通过规范与加强监管来解决。它的存在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请问:谁敢说取消期房预售制度不会在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内减少市场供给量并推高房价?难道不会影响民生的改善吗?

 

本文只是讨论问题,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反对网络恶言恶语,污言秽语骂人评论将一律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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