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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之别

(2007-01-26 15:52:19)

别墅之别

 
 

《建筑铭刻历史》现于国航唯一机载报纸《国际航空报》上连载

《建筑铭刻历史》系列(5) 别墅之别

文章、绘画作者|江心岛(版权所有,未经作者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别墅——在中华古建的建置中,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建制形态。单就名称字义而论,其“别墅”二字皆蕴有丰富的含义及特殊的指象。
 
先就“别”字而言,别者,区别之意也。作为中华传统园林建制中最为独特的建制形式——“别墅”,其所区别的,是指“别墅”在本质上有别于苑、囿等皇家园林,也有别于庄园、城市私园等贵族氏族园林建制,而最为重要的区别,是别于家居的常住概念。
 
“别墅”中的墅字,则是对这种建制的定义,“墅”者所指,既家宅以外另建的供游玩休息的园林房屋。《晋书-谢安传》:“于土山营墅,楼馆林竹甚盛。”这段话基本上把“别墅”的基本形态概括于中,也算是清晰简要之论。
 
“别墅”建制始于东晋初期,是由“庄园”建制演变而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形成之因。
 
东晋初,因西晋亡国,北方大氏族阶层“衣冠南渡”,既氏族及所属民众的整体南迁。而当时南渡的北方氏族阶层,其多定居于江浙一带,出于对传统“庄园经济”模式的延续性需求,又迫于必须对当地的南方氏族阶层的政治性利益让步,不得不把“庄园”的建设用地选择,由平原转向山林川泽,这样就形成了有山有水的“庄园”形态,当时便称之为“墅”、“山墅”,以区别于平原“庄园”的不同之貌。
 
在东晋、南朝间,墅的发展渐渐褪掉了庄园的经济生产模式,而变成纯粹的休闲式园林,也就有了新的名称——山居。此时“别墅”的基本建制规则也渐趋成型,其最基本的要求,既无论规模大小、都要完全契合于山水的天然地形中,所谓的“存于天地之间,化于山川林泽中,浑然一体而尽幽居之美。”
 
东晋名士谢灵运的《山居赋》,对此时期的“别墅”有最为生动和准确的描述,其言:
 
“奉微躯以宴息,保自事以乘闲。其居也,左湖右江,往渚还汀,面山背阜,东阻西倾,抱含吸吐,款跨纡萦,绵连邪亘,侧直齐平。”
 
此段文字把山居从各个角度所观察到的不同景色,描绘的可谓淋漓尽致,而更重要的是,其文把别墅的第一诉求,既自然景观是别墅存在的核心价值昭显无遗。
 
在南朝时期,文人、名士兴建别墅成为时尚,规模及形态完全脱离了庄园的形态,山水园林成为别墅的建制定式,且当时对别墅建制的“审美”需求,更有别于城市私园馆阁华丽、格调绮靡的奢侈之风,而追求“天然清纯之美”,所以朴素雅致、妙造自然的风格便成了其时的别墅主流建制。
 
唐代是别墅建制的定型期,也是中国历史上皇家苑囿、城市私园、别墅建置兴建的一个高峰时代。当时的别墅,名称繁杂不一,按规模大小,称之为别业、山庄、庄、山亭、水亭、田居、草堂等。
 
唐代别墅建置已不仅仅局限于山川林泽之中,也开始建置于离城不远之风景秀丽处,但无论规模大小,必须是独立的建置。

唐代有几所别墅,虽然建置规模不大,但在中国历史上却留有鼎鼎大名,最为著名的莫过于杜甫的浣花溪草堂和白居易的庐山草堂及王维的辋川别业。
 
杜甫草堂是杜甫为避安史之乱,流寓成都而择城西浣花溪畔所建的别墅建置,历时两年而成。杜甫在《寄题江外草堂》一诗中,对草堂的兴建作了详细的记录:
 
“诛茅初一亩,广地方连延。经营上元始,断手宝英年。敢谋土木丽,自觉面目坚。台亭随高下,敞豁当清川。虽有会心侣,数能同钓船。”
 
在这首诗中,杜甫草堂的规模一览尽显,能有“台亭”的存在,可见其草堂的建置精致和完备。白居易的庐山草堂及王维的辋川别业也是极具特色的别墅。整个唐代,时人对别墅更多的是对“幽居”状态的心理需求,所以在这段时期,有大量描述别墅的诗歌创作并流传下来。
 
自唐代以后,别墅的建置便日趋式微。宋、明、清几代,城市私园渐成主流,造园之风在清代达到顶峰,苏州园林便是典型代表。而别墅的建置在民国时期稍有复兴之象,如庐山的别墅建置,但此风很快便因历史的原因迅速湮歙。
 
在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中国又一次掀起了大规模的“别墅”建设风潮,但这次“别墅”建设风潮不如说是一场对“别墅概念”大规模兴建,因为现在绝大部分的所谓别墅,都是空有别墅之名,无有别墅之实。
 
别墅之所以名为别墅,在于其“别”字之实义。
 
现在所兴建的别墅建置,无论其所在是建于城市或是郊区,虽然被房地产开发商“戴”以“别墅”的顶冠,但究其实质,却统统不过都是一路货的“家居住宅”而已。按品质而论,也无外乎“豪宅”、“大房子”、“假洋房”的区别。
 
“广告与产品无关”是广告有效策略中的一大法宝,而“挂羊头卖狗肉”也是亘古不变的最有效的营销欺诈手段。当“别墅”概念被房地产广告反复宣传和推广后,就会形成“约定俗成”的新定义。“豪宅”、“大房子”、“假洋房”便会将“别墅”的真实含义给抽离掉,再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段,被偷换的“别墅”概念就将成为具有实质意义的概念,那么在过一百年,当后人再书建筑历史时,就不得不将现在这些“假冒的别墅”类型也归于“别墅”的定义中去,那么传统的“别墅”之“别”义将彻底丧失。
 
易者变也,其变则反复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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