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更名、“乙类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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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https://news.sina.com.cn/c/xl/2022-12-27/doc-imxxztai0205433.shtml
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
https://news.sina.com.cn/c/2022-12-26/doc-imxxznum03282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