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和计算方法
(2011-07-04 16: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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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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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和计算方法(讨论)
一、教师工作量是教师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教育相关的工作的数量与质量的总和。科学合理的核定教师工作量有利于充分调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学校管理弊端,是学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前提和保证。
二、工作量核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三、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四、根据有关规定,教师周工作量为22—25个标准工作量。
五、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教师工作量的确定是以一个标准教学班(40人)的一节核心课(语文)为一个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他课程及兼职与标准工作量相比较来核定。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六、工作量的量化:
1、学科教学工作量:语文一课时为1个标准工作量,数学、英语一课时为0.9个标准工作量,品德与生活(社会)、科学一课时为0.8个标准工作量,音乐、体育、美术、活动类课程和实践类课程一课时为0.7个标准工作量。
2、兼职工作量: ①学校校长按中心小学每周12个、六年制小学9个、四年制小学6个标准工作量计算。
②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人员每周分中心、六年制小学、四年制小学按7、5、3个标准工作量计算。
③班主任按每周2个标准工作量计算。
④少先队辅导员、文书、会计、远程教育管理员、教研组长、卫生专干、图书、收发等,根据学校实际工作负担量按每周0.5-2个标准工作量计算。
⑤临时性工作按0.01-0.5个标准工作量,由学校比照进行核定。
七、工作量的计算:
语文周节次*1*该班学生数/40+(数学、英语)周节次*0.9*该班学生数/40+(品社、科学) 周节次*0.8*该班学生数/40+(音、体、美、实践课、活动课) 周节次*0.7*该班学生数/40+兼职工作量+临时性工作量。
八、学校可参照此办法核算教师工作量,纳入到日常工作考核中。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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