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股权风波引发 “新浪模式”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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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
编者按
支付宝股权风波引发 “新浪模式”法律风险
屈丽丽
随着支付宝股权风波的进一步发展,事件的焦点正在从对“马云的信用”问题一点点转移,作为引发风波之源的协议控制——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开始引发市场的重新评估。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律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支付宝股权由外资股东控制转为马云的内资公司控制,正在引发业界对VIE的担心与辩论。支付宝是否可以通过协议控制方式实现海外控股或者上市?本次事件是否可能是新浪模式的转折点?政策对上述问题的态度,将直接关系到市场上为数众多企业的战略选择。”VIE模式肇始于2000年新浪赴美上市之时,由此VIE模式又被称为“新浪模式”。
事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新规”
2010年6月14日中国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虽然于2010年9月1日生效,同时明确要求现有支付机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宽限期是2011年8月31日。
正是这一敏感的时间点让马云撕毁了原有的外资控制协议,因为“办法”没有对外资如何进入支付行业做出规定,在有关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问题上,均留待央行另作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旭律师告诉记者,“按照通常的惯例,如果法律没有对此做出规定,则意味着是不允许的。”事实同样如此,根据记者的了解,目前国内所有的支付企业在申请业务放进可证时,几乎是清一色按照内资身份进行申领。
不仅如此,支付牌照对“内资身份”的要求并不仅存于形式上的要求,根据“办法”的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后要公告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主要出资人名单、持股比例及其财务状况。
同时,“办法”首次引入了“实际控制人”的概念,即“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丁旭律师告诉记者,“要求公告说明股权情况,可见央行对支付企业的股权十分敏感。”
而根据支付宝的披露:2011年一季度,央行专门给支付宝发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外资成分和协议控制情况,并书面承诺不存在外资和协议控制情况;而在支付牌照发布后,央行也曾多次要求支付企业说明股权情况。
丁旭律师对此的解读是,“在支付行业,外资暂时不仅不能直接持股,同时不能间接协议控制。具体将来如何处理,还需要看国务院的另行规定。”
马云毁约原出“法律不能”
在刘春泉律师看来,“央行是否曾表示协议控制和外资控制第三方支付需要国务院审批,这是这场争议的症结所在。如今,根据“办法”的规定,马云的说法属实,那就是在商言商,合理利用对自己有利的规则,不必上升到丧失诚信的高度。”
事实上,总结一下支付宝风波的问题核心,就是支付宝之前股东原来的股权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履行到现在,遇到中国政府颁布的新法令导致原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该如何处理?
“这属于合同法上合同履行遭遇法律不能的情形,就好像北京开奥运会,上海开世博会,已经签订并履行了几年的户外广告合同,由于政府整顿户外广告无法继续履行,怎么办呢?依照合同法110条的规定,不能请求继续履行。支付宝股东之间的合同或者章程也是这样的,由于政府出台新的法律造成原来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原来的合同可以解除。”刘春泉说。
(来自: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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