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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督察或掌地方官员“生杀大权”

(2008-08-05 09:46:25)
标签:

土地督察

财经

分类: 要闻
国务院有望出台《国家土地督察条例》

地督或掌地方官员“生杀大权”

本报记者  李乐北京报道

    相关“人事处罚权”将通过《国家土地督察移送通知书》的方式实现。具体流程是,由国务院派驻各地的土地督察局向责任人所 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直接发送《国家土地督察移送通知书》,其中,将给出行政处分、停职、免职等一系列处罚意见,由省级政府执行后,将处理结果反 馈给土地督察局,后者以年为周期,形成土地督察报告,向国务院直接进行汇报。 
 
  地方官员们“想方设法”增加自己辖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时,恐怕要掂量一下自己头上的“乌纱帽”了。
  记者掌握的信息表明,国土资源部正在推进“土地督察立法”,根据这部法规,被派往各地的土地督察“大员”们将在不远的未来获得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力——“责任人处罚权”,并很可能最终由国务院以《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的形式予以确认。

威慑“行政首长圈地”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正式设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将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其职能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其中并无“人事处罚权”。
  “现在,土地督察的立法工作正在推进,其中包含了这项权力。”7月29日,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这种对行政责任人的问责主要针对县以及县级以上的干部,而在此之前,土地督察制度并不拥有对主要责任人的直接处罚权。 
   记者了解到,相关“人事处罚权”将通过《国家土地督察移送通知书》的方式实现。具体流程是,由国务院派驻各地的土地督察局向责任人所在地的省、直辖市、 自治区政府直接发送《国家土地督察移送通知书》,其中,将给出行政处分、停职、免职等一系列处罚意见,由省级政府执行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土地督察局,后 者以年为周期,形成土地督察报告,向国务院直接进行汇报。
  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消息人士称,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发出《国家土地督察移送通知书》,国土资源部也已经初步设计了标准,“如果一个辖区内一年土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新增建设用地15%的,就要对主要行政责任人进行问责。”他告诉记者。
   此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以及不查处、不制止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都将发送《国家土地督察移送通知书》,要求对主要行政责任人进行处罚。

“管地”不如“管人”
   2007年年初,“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期间,仅重庆市一地就因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干部44人,其中不少是县以及县以上干部。 “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屡禁不止,与基层行政领导的不作为,甚至直接参与密切相关。”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曾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以租代征、违规征占土地的很大一部分是开发园区、工业园的名目,一般是镇政府出面,县级政府决策。”7月29日,曾参与“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一位国土资源部官员告诉记者,“地方基层官员的违法违规成本很低,所以管地不如管人。”
  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材料显示,“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共清查出违法案件3.17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36.4万亩。据了解,这些案件背后牵涉近万人,其中担任基层不同级别行政职务的至少在2800人以上。
  实际上,在本次“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过程中,启动了“官员问责”机制,其间有监察部共同参与,才得以对违法违规占地的责任人进行处置。
  即使是在相比全国土地管理较为严格的北京,也有不少基层行政人员或官员牵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上述国土资源部的官员告诉记者,在本次行动中,北京总计有4人被移送纪检机关,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人受到党纪处分。
  北京情况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的情况可想而知。
   “在这次和监察部联合进行清查之前,我们也搞过几次联合执法,处理了一批官员,但后来我们发现,被处理的官员有的官复原职,有的调任到别的地区,既有的 处罚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甚至个别地方还把因为发展经济而违规占地被处分的官员当做‘功臣’。”前述国土资源部官员说,由于处罚不力,官员违规占地的成本很 低。
  与“突击检查”式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不同,土地督察制度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长效监管机制,而一旦获得了处罚基层行政人员的权力, “避风头”式的行政处罚将得到有效遏制,“土地督察对基层官员的处置,是长期和随时的。”上述国土资源部官员认为,这将形成一定的威慑力。

法律保障可期
  事实上,确保土地督察“有权”问责地方官员的法律机制已经明确可期。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就《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待汇总之后,将一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等待立法。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国务院的一项制度。因此,具体的立法程序应该按国务院法制办的程序走,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是头等大事,所以会比较快。”他告诉记者,半年到一年之内,有望最终完成国务院层面立法。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文件后,国土资源部陆续向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南京、成都、武汉、济南、沈阳派驻了九个土地督 察局,负责全国31个省份的土地督察工作,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土地督察网络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一旦法律赋予其对地方官员的“处罚权”,其监管效力更可期待。
   在《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等待批准的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对于土地违法违规的案件也不会放松。甘藏春就表示,下半年的工作中,将深入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 行为处分办法》,做好启动问责制的各项准备工作,而这份文件是目前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主要依据,是为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共同下发。
  另据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2008年8月内,国土资源部还将专门出台一份名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办法》的文件,专门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补偿等敏感问题。

(来自: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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