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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雪灵视角未婚同居重症被抛弃 |
分类: 杂文与评论——一家之言 |
同居协议是遭遇无情时最后的保障
文/钟雪灵
近日,多网转载一则新闻,说10年前,来自杭州建德的55岁的离异男子章某和老公在车祸中死亡的45岁女子戴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签订协议,内容是谁先提出分手,要从认识之日起,支付给对方每年5000元作为劳务费。这对男女当初因为女方儿子反对而没有正式领证结婚。10年后,女方将患癌的男方扫地出门,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兑现协议,支付其共计5万元“劳动报酬”。
当初签订同居协议本来是遭遇对方无情时给自己留下的最后一点聊以自慰的保障,实属不得已和无奈,在两人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这也可以理解,本来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许多网络却以什么“奇葩协议”以冠之。这件事给人的启示和感慨有两点:
其一、未婚同居终究是没有保障的,即使已经生活了十年,一旦病重或陷入困境,如果对方是个薄情寡义之人,也很容易被扫地出门。若正式夫妻却不会这么轻易被抛弃,一来受法律保护,重症发病期间若没有感情破裂证明不会允许办理离婚,且对方碍于舆论压力也不会在对方陷入困境时弃之不顾或者即使离婚,也要对另一方有相应补偿。
其二、男人女人在选择终身伴侣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被对方一时的虚情假意蒙蔽而头脑发热做出错误判断。选错了人,是你一辈子的祸;选对了人,是你一生的福。两个人走到一起就是缘分,即使没有办证,但毕竟已经生活10来年,在对方患癌时应当悉心呵护、暖心陪伴、积极救治才是,而戴某却把生活多年的人扫地出门,可见其冷漠寡义,不可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