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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有必要,但统计局长是否有权说“不得拒绝入户”

(2010-11-01 22:44:52)
标签:

人口普查

不得拒绝入户

杂谈

分类: 热点焦点——耳闻目睹

    编者按从今天凌晨,历时10天的入室人口普查就正式开始了,作为一个公民,有义务配合国家做好人口普查,但国家统计局局长称“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入户调查,普查对象则要按时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入户登记工作”不知有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第十三条 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十七条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从国务院令这些内容中您读到了什么?被普查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普查办法是以户为单位,“可以入户”,哪里写着一定入户?必须入户?入户是唯一办法?如果以户为单位去户口所在派出所登记资料不是一样可以如实吗?而入户如果家中有人出行,也只能在的人说什么是什么不也一样不能面对全家人吗?由此可见入户与不入户并不是获取资料真与假的必要前提。

    中新网11月1日电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日前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动员视频会议上要求,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入户调查,普查对象则要按时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入户登记工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已于11月1日正式启动。在短短10天的时间里,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步调,将组织600多万普查人员,深入4亿多户家庭,对13多亿人口进行调查。

  马建堂要求,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入户调查、数据报告等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普查法律和普查制度,拒绝、抵制入户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他要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入户登记时,必须出示全国统一规范的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必须向普查对象说明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和普查表的规定进行询问,不得询问与登记无关、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敏感信息的事项。

  “普查对象要按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入户登记工作。”马建堂说。

  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登记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登记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____

    不少人质疑:人口普查是有必要的,提供真实资料也是公民的义务。但一定要入户吗?还有,统计局局长说的“不得”拒绝入户等有多大力度?入户人口普查有过立法吗?“公民不得拒绝入户”根据的是哪条哪款?国务院令中只说普查对象应当提供真实资料,人口普查也是以户为单位,但没说以户为单位就必须入户普查;第三条十七款中又指出,“可以入户”,进一步说明了“入户”的宽松度。怎么“可以入户”就成了“一定入户”、“必须入户”了呢?

 

 
您知道什么人可以说“不得如何”吗最多可选1项
发起时间:2010-11-01 23:00    截止时间:2011-01-01 22:00    投票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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