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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后的直播卫星产业

(2008-09-24 22:25:03)
标签:

直播卫星

中星9号

村村通

有线电视

地面数字电视

it

分类: 数字电视&IPTV

【文/曾会明】

  中星9号直播卫星的发射已近4个月了,究竟有多少用户通过直播卫星收看了奥运会转播,我们正联系有关部门及地区进行调研。

  对于直播卫星方面的政策、技术体制等情况,通过广电总局此前发布的《中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村村通”系统技术体制白皮书》,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扎实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两份文件,可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在此不再赘言。

  笔者认为,在奥运之后,直播卫星要想得以健康地发展,需要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其中的核心是公益与商业之间的关系问题。

空间段与地面段的资金链关系

  目前,直播卫星的运营分为空间段与地面段两部分,分别由中国直播卫星公司和广电总局负责。空间段负责中星9号22个转发器的租用,地面段则负责提供节目及EPG、数据广播服务。从模式上而言,空间段属于B2B业务,而地面段则属B2C,直接面向广大用户提供服务。
  空间段的运营有两个特点:一是财务压力大,单是中星9号的总成本就在22亿以上,其中包括卫星采购成本、火箭和发射服务成本、发射保险、地面监控站的建设成本、项目管理费及贷款利息等等,如果将来再发射鑫诺4号作为备份星,双星的总成本将达40亿以上;二是业务单纯,转发器出租是其唯一的业务模式,如果广电部门在较长的时间内并没有完全租赁这些转发器,造成转发器的空转率太高,不排除财务压力将迫使空间段运营商转向其它客户的可能性。
  据中国卫通副总工程师吕立锦先生介绍,中星9号的设计寿命为15年,由于发射及定点都非常成功,能量耗费较少,因此其寿命可达17.7年。简单把22亿成本按其寿命均摊一下,每天的成本超过34万,加上运维等其他成本,按照广科院无线所所长杨明的说法,“相当于每天一辆奥迪A8”。
在地面段方面,目前只使用了4个转发器用于“村村通”一期工程,共传送47套电视节目及47套广播节目。其他18个转发器何时启用,作何用途,目前仍无定论,“有待国家有关部门对一期工程综合评估之后决定”。
  从上面的信息可以看出,在空间段与地面段的分工之中,资金链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中国直播卫星公司接近于商业运营的模式,中星9号的资金也主要来源于商业贷款;而地面段的运营目前属于公益性服务,并不向接收用户收取收视维护费,甚至不收取频道的上星费。那么,地面段靠什么来支付转发器租金?未启用的其他18个转发器,其成本由谁来承担?如果按盈亏平衡进行简单计算,地面段平均每年需支付1.2亿以上的租金才行。
  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地面段给出的每个转发器租金价格不高,而且尚未到位,这必然给中国直播卫星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如果直播卫星的商业运营迟迟不能启动的话,大概这笔钱也只有通过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解决,否则直播卫星公司将难以为继。

公益与商业的政策关系

  前面所述的空间段与地面段之间的资金链关系,已经反映出直播卫星公益性与商业性运营之间的矛盾。如果129号令对于个人接收的限制规定不做调整,接收人群一直限定在“全国已通电但广播电视不通达的20户以上自然村”,那么直播卫星面向最终用户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商业运营将无从谈起。
  广电总局科技委副主任杜百川先生在此前的一个会议上指出,为了让中星九号能够“物尽其用”,下一步可以在卫星宽带接入及高清电视两个方面进行探索。在中广互联组织的一个直播卫星小型沙龙中,有代表提出其他转发器可用于B2B的节目传输、行业应用、类似于有线电视收费模式的区域性服务等建议。
  我们来做一个假设,如果直播卫星将来可以进行商业化运营,放开城市的用户接收,将会出现怎样的局面?
  对于付费频道等节目提供商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毕竟像中数传媒、上海文广、鼎视传媒、华诚等节目集成平台而言,可以通过卫星一下覆盖全国用户,大大降低传输及营销成本。
  但是,笔者对此也有所担心,因为目前的47套电视节目未加CA清流播出,如果这些节目对城市用户也全部免费的话,相当于把有线数字电视中的基本包进行免费而只卖付费频道,这将给直播星的商业运营带来巨大的难度。从国外直播卫星产业来看,基本包服务的收入占到其总收入的60%~70%左右,仅仅靠付费电视恐怕难以支撑;同时,它也将给有线电视带来巨大的、不公平的冲击,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包大约有50-80个频道,月费大约20多元钱,而直播卫星47套免费节目与有线的基本包内容大致相当,却是免费的。竞争是好事,但失去了一个基本公平的游戏规则之下的竞争,却是一个可怕的事情。
  因此,如果直播卫星进行商业运营,通过加CA或其他技术手段以保证基本包服务的收费是一个关键;同时,又必须保证“村村通”发放的机顶盒无需更换能够继续使用,否则置换的成本太高。也许,可以将商业运营的基本包频道利用其他转发器加密传输,并让商业用户的机顶盒不能收看到3A-6A的“村村通”节目,但这样转发器资源将有所浪费,而技术上能否保障也是个问题;再者,如果一些“村村通”用户希望付费收看付费频道,因其机顶盒不带CA模块也只能更换。
  另外,根据我们的调研及估算,尽管有129号令,全国通过卫星接收广播电视的用户已高达4000万左右,广电总局的官方说法是2000多万。这些用户基本上都是接收鑫诺3号、中星6B的国内电视节目。从老百姓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将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向千家万户以及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政府恐怕只能尊重这些既成事实而很难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直播卫星启动之后,出于前述原因,鑫诺3号、中星6B恐怕也很难加密。
  以上种种问题,其根源都来自于公益性服务与商业性服务搅在一起无法厘清。这个问题不仅仅反映在正在启动的直播卫星方面,在有线电视领域也是同样。
  广播电视拥有宣传性、公益性的特点,同时又有产业化的特点,双重属性是广电行业的最重要特征,但并不意味着二者不可区分。网台分离、制播分离,使公益与产业的区分具备了基础,下一步应该在具体的频道、节目方面加强探索。明确哪些频道属于宣传性、公益性的,必须免费传输的;哪些频道则属于商业性的,必须支付传输费,而运营商有权决定是否传输;同时,对于公益性的服务,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予以支持。
  对于直播卫星“村村通”服务而言,如果界定了公益服务的频道范围与数量,也可以免却众多频道争抢上星名额的问题。当然,为广大农村用户提供更多的广播电视服务,是办了一件大大的好事,但由于数量高达47套之多,而且考虑降低成本省去了CA加密,给将来的商业运营以及非法接收用户的管理带来难度。
  也许,我们可以借鉴原信产部“家电下乡”的经验:试点地区的农村用户购买彩电、冰箱或手机后,凭发票及身份证明,到指定机构领取补贴。对于直播卫星而言,仅清流免费纯公益部分的频道(这些频道在有线、地面中同样采取清流免费),而对于其他商业频道均进行加密,“村村通”用户可以通过机卡绑定的方式对其CA卡给予特殊的免费授权,如果担心免费卡的非法流通破解的话,还可以采取先收后返式的管理。

卫星与有线、地面的竞合关系

  如果直播卫星仅仅只作“村村通”之用,不向目前有线电视已经覆盖的地区发展,则一些专家与媒体所称的“与有线电视不构成竞争”基本成立。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直播卫星至少是压低了有线发展的天花板。在符合直播卫星“村村通”服务的农村地区中,有部分地区在地理条件、人口密度等方面,有线电视还是有可能进入并且发展用户的,直播卫星的启动基本抹杀了这些可能性。
  二、 尽管直播卫星仅限于“村村通”区域,采用了自主研发ABS-S技术体制,在机顶盒中安装了一个安控芯片,并对机顶盒的加工生产及招标发放渠道进行控制,以阻止ABS-S的机顶盒流入其他地区,但是,商业利益的驱动是非常巨大的,技术破解以及地下市场的出现很难避免。前面所述的4000万C波段卫星用户即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这样的话,对于有线电视将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冲击。
  三、 如果一旦进行直播卫星的商业运营,前面所述基于47套节目的免费还是收费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
  从美国直播卫星与有线电视的竞争关系来看,由于服务、价格以及节目差异性的不同特点,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对中国市场而言,竞争并不可怕,但就怕是在一个并非公平合理的产业环境下竞争。

  在直播卫星与地面数字电视方面,笔者认为二者之间的合作大于竞争。
  目前,地面数字电视的运营大致有三类:一是车载电视业务,二是数量在6、7套左右的免费公益服务,三是一些地区开展的类似于有线电视模式的收费服务。
  一、 车载电视业务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其盈利模式又可分为两类:一是通过自办频道收取广告费用,主要是在公交车、出租车上;二是收取节目服务费,面向私家车用户,这种模式目前基本尚未开展。公交车载电视与直播卫星服务关系不大,面向私家车的节目收费模式则可通过地面-卫星双模机顶盒,为用户提供更多的节目,当然,卫星节目的接收尚待政策的突破。
  二、 对于免费公益服务,由于目前的直播卫星同属免费公益服务,谈不上什么竞争,能否通过地面-卫星双模机顶盒同时收看更多的节目也要看政策。
  三、 目前,一些市县地区通过地面数字电视开展了收费服务,其商业模式与有线电视类似,节目采用CA加密,有些地方采用的还是MMDS/MUDS而非地面国标。这是一种类似于擦边球的操作模式,一般由省里批准了频率的使用,而且老百姓也有一定的付费能力。且不论这一模式的政策风险,从技术及节目服务而言,卫星47套节目加上地面传输本地化节目相结合,通过地面-卫星双模机顶盒,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频道服务。

  不论如何,中星9号的升空对于中国的广播电视事业,对于全国广大农村地区而言,都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是中国广播电视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自此,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方式中的有线、地面、卫星三位一体立体格局真正形成。
  直播卫星产业的启动,也给我国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的课题,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不当之处敬请专家指正。在公益与商业尚难以区分明晰之前,加强“村村通”机顶盒的管理及监督执行是一个关键。

 

  更多广电资讯,请访问中广互联www.sarf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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