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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起听歌两首

(2006-06-24 00:07:07)

    关掉闹钟,打开音响,喜欢在音乐声中慢慢醒来。

 

    今天早上偶然听到两首歌,很有故事的两首歌:

 

    Yesterday once more

 

    这应该真正是我的保留曲目。并且是继字母歌啊,印第安男孩啊,两只老虎啊之后我学会的第一首完整的英文歌吧。从初三到高中,每一年的元旦节,我都唱这首歌。第一次上台唱的时候特别得意,那个时候唱英文歌哦!好洋气的呢!掌声雷动,呵呵。后来竟然每年到这个时候都被要求唱这首歌,倒不是说唱太多遍唱得想吐,每唱一遍我都很喜欢。但心里总是想说,你们怎么不让我另唱一首表现一下啊!我会的歌还很多呢!唱得好的也还不少呢!

 

    不过真的很喜欢。每当卡本特:“When I was young……”那低沉磁性的声音响起的时候,我心里总是一颤,想起小时候经常守在收音机前,等着自己喜欢的歌,等着那个同样磁性的主持人的声音,把磁带一遍一遍地倒,一遍一遍地放,一遍一遍地捧着磁带里那张写着歌词的单子,学着,唱着,直到磁带都变了调……

 

    我是一个怀旧的人,这首歌就足以满足我的怀旧情结。

 

    Hotel California

 

    我对自己生活的规划,其实还是着眼在“安稳”的,无论是事业,还是爱情。但是我骨子里是渴望浪漫的,甚至于渴望一种盲从、盲目、毫无理由的爱情。我可以为了一个眼神,一个表情,一个动作,爱上一个男人,突然地被他牵上手,跟他走。比如说,一个男人,我一点也不了解他,他的头发有一些长,一缕遮住前额,他的鼻梁很高,耳垂很大。他不瘦,暗色的衬衣,有一点皱,前两颗扣子都没有扣,牛仔裤,深蓝色,球鞋,不白。他的手指拨着吉他的弦,他是很专注的,但并不是用眼神死死地盯住以表现他的专注。虽然他可能微皱着眉,但却是很轻松和随性的,所有的音符都了然于胸,绝不会错。他在唱这首歌的时候,只需要想像,他为谁,对谁,加诸什么样的情感。如果他在唱的时候,我听得完全投入,我看他看得研究而欣赏;如果他唱完了以后,走过来对我说,这首歌是为你而唱,并且向我伸出手,我就跟他走,我会立刻爱上他。就是这首《Hotel California》。

 

    一首我不怎么敢用心听的歌。爱情是悲剧才会让你觉得更美丽。这是一首有一些刻骨、悲情、浪漫、迷人的歌。勾引我心中潜藏着的一种只求过程,毫无结果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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