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闲言碎语】扯淡 |
俺多年前就说了,一种权利必须用另一种权利来制约!否则,权利只能成为权利部门谋取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工具。当然,人微言轻,说说而已。
今天,见两会新闻,有陈勋儒委员等人面对部门立法背后的“利益扩张”现象,大声呼吁:“警惕部门借立法扩张小利益”。
工作中遇到的这种借法律来谋利的事太多了,例如:。。。。。
不说了。总算还有明白人,说出了俺的心里话。
摘要:
“立法为民,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不受侵犯,是立法公正的核心价值观。令人担忧的是,一段时间内,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部门“小利益”在悄然扩张,一点点“分割吃掉”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立法成为政府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是一个必须高度警惕的问题。行政立法往往由行政机关自己起草、自己制定、自己执行,导致“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过滥的行政许可、不当的行政处罚、集资、摊派、管制等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行政行为,多是以行政立法的面目出现的。”
陈勋儒委员等人认为,各行政机关从自身管理需要出发,纷纷以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立法形式,尽最大可能扩大自身权限。各自的利益不断扩张必然产生相互的利益交叉,而利益交叉又产生利益冲突。在客观上造成“神仙打仗”,百姓糊里糊涂跟着遭殃的局面。
陈勋儒委员说,防止部门利益继续扩张,可以尝试打造“三柄利剑”:一是立法回避制度,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部门不参与起草工作,可以采取委托起草等方式;二是立法公开制度,立法的每一步都应该让社会公众看得见;三是立法参与制度,受立法影响的相关人有权参与立法,表达意见。
陈勋儒委员还提出,行政立法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样可以控制立法的总量,慎用立法资源,同时有助于杜绝强势利益集团借提供经费等方式对立法施加不当影响,防止立法中的腐败行为。
今天,见两会新闻,有陈勋儒委员等人面对部门立法背后的“利益扩张”现象,大声呼吁:“警惕部门借立法扩张小利益”。
工作中遇到的这种借法律来谋利的事太多了,例如:。。。。。
不说了。总算还有明白人,说出了俺的心里话。
摘要:
“立法为民,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不受侵犯,是立法公正的核心价值观。令人担忧的是,一段时间内,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部门“小利益”在悄然扩张,一点点“分割吃掉”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立法成为政府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是一个必须高度警惕的问题。行政立法往往由行政机关自己起草、自己制定、自己执行,导致“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过滥的行政许可、不当的行政处罚、集资、摊派、管制等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行政行为,多是以行政立法的面目出现的。”
陈勋儒委员等人认为,各行政机关从自身管理需要出发,纷纷以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立法形式,尽最大可能扩大自身权限。各自的利益不断扩张必然产生相互的利益交叉,而利益交叉又产生利益冲突。在客观上造成“神仙打仗”,百姓糊里糊涂跟着遭殃的局面。
陈勋儒委员说,防止部门利益继续扩张,可以尝试打造“三柄利剑”:一是立法回避制度,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部门不参与起草工作,可以采取委托起草等方式;二是立法公开制度,立法的每一步都应该让社会公众看得见;三是立法参与制度,受立法影响的相关人有权参与立法,表达意见。
陈勋儒委员还提出,行政立法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样可以控制立法的总量,慎用立法资源,同时有助于杜绝强势利益集团借提供经费等方式对立法施加不当影响,防止立法中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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