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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费监管:悬!

(2006-02-06 14:45:49)
标签:

电信

资费监管

通信管理局

通信市场

分类: 早期博客
文/乐宁

Cww.net.cn 2004年7月15日 10:45 

    自204号文公布以来,信产部再次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围绕资费监管各界又是骂声一片,甚至有媒体尖锐指出,信产部要求各运营商资费套餐报批有违《行政许可法》,此事让信产部相关官员十分恼火。


    我们姑且不论204号文到底有无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而且我们也相信信产部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204号文的时候一定是经过充足的考虑,我们只想谈谈204号公布以后的执行问题。


    从目前各运营商表现的姿态来看,如有报道说中国电信在通知公布的两天后即召开了直达地市的电视电话会议,运营商对于204号文还是给予了相当程度的重视。另有来自地方管局的消息说,目前各地已就204号文做了宣惯,从面上看,各地运营公司对204号文还算比较拥护。


    话虽这么说,204号文能否被很好的执行现在来看还是一个谜。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执行好坏的关键在于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业界资深人士这样评价204号文:它最大的亮点就是要求企业集团要对市场竞争切实负起责任,企业控制好自己,也就控制了恶性竞争的源头。


    而这一点也恰是代表信产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省通信管理局的最大忧虑。一位省管局领导的观点也许能代表各通信管理局的心声:运营商要稳定自己的市场,如果为了各自的市场份额运营商自我管理的力度不够,204号文的执行就可能停留在口头上,形同虚设。


    话虽严重了点,但不无道理。按照75号文的规定,各大运营商划归国资委管理之后,对电信运营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信产部对各大运营商就失去了原有的人事任免权和财产所有权,虽然在人事任免权方面信产部持有建议权,但有关建议对于各大运营商内部人士任免到底起多大作用,实在是一个让人费猜的事情。对于如何处罚,204号文中是这样写的:各通信管理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电信资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由通信管理局建议有关单位追究相关企业主要领导的责任。如何追究,追究没有效果怎么办,文中皆没有规定。


    这样说并不是想责备什么,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分析为因为两个层面的原因:一是制定方有所考虑;二是制定方有难言苦衷。但是不管如何,204号文的出台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积极的事实:国家正在着手整顿我国日益激烈的通信市场竞争行为,信产部作为通信市场的管理部门,正在积极寻找治理的途径和措施,随着各种措施的不断出台,通信市场竞争的日益理性化也必然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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