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内贼打人:公交公司与警署应明确自身责任
(2012-08-12 16: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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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公交车内贼打人:公交公司与警署应明确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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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乘客李女士称,8月9日晚7时10分左右,她在公交车内阻止小偷行窃时遭行窃男子殴打,向司机求助也未能得到有效配合。司机后来说当时自己没有听清楚车里发生的事情,警方认为是否见义勇为需进一步认定。该事件受到网民关注,李女士同事及热心网友发微博重金悬赏寻找目击证人。(2012年8月12日华商网-华商报)
公交车内小偷猖獗,这在许多城市一直司空见惯、难以根治。面对小偷尤其是多名小偷联手行窃,一般人多会选择佯装不知,视而不见。偶尔有乘客进行制止或提醒,必然遭受辱骂、殴打、恐吓等打击报复。
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对那些明知危险还要挺身而出
,制止小偷行窃,提醒他人注意财物安全的乘客表示崇敬,对那些因此被殴、被辱、受伤的乘客表示关心。就这类事件的发生,尽管由于方方面面的因素,我们不好过多指责其他乘客的漠然和无动于衷,但作为公交公司和公交司机是不能置身事外的。而公安部门的责任,也绝非通过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那样超脱。
客观地讲,公交公司和公交司机对公交车内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负有责任的。尽管如这家公交的车队负责人所说,“如果公交司机提前发现车内有可疑人员,会巧妙地利用车内送话器提醒乘客移动,以达到提醒乘客的目的。”但这只是在发现那些容易识别的扒手进入车厢之后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属于小偷行窃之前的预警。而一旦小偷真的开始行窃并被司机和乘客发现后,司机有义务正面制止小偷行窃、提醒乘客看护好个人物品。如果事件升级,则司机有责任领导车内乘客与小偷作斗争,乃至把车开到公安机关接受治安调查。
而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公交公司也有义务加大对车内安全状况的电子监控、远程监控,及时发现车内的不良状况,提醒司机、乘客注意,通报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并实施相关治安措施。起码也要制作、保留相关监控数据,及时提供给公安部门,配合采取后续措施。公交车内的监控设施不能只用来防范乘客偷逃投币,更要关注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在此,笔者还要提个建议,公交车、出租车内,一定要标明本车的车牌号码,以便出现治安问题时,受害人和热心乘客能以准确信息打电话、发短信报警。
至于公安部门在这类问题上的主要责任,则不是以“中介组织”的面目确认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进而决定是否进行表彰和弘扬。而是与公交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公交车内及各站点治安状况,派出警力进行便衣跟踪,抓现行、保平安,震慑犯罪。对那些偷窃案件高发的车次和路段,派出警察长期跟踪是很应该的。我们必须承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乘客的切身利益,比站岗执勤之类的礼仪服务更重要。而所谓的警力下沉,也不是沉到社区、村庄喝茶、聊天、读书、看报,而是要到医院、商店、集市、车站、码头、港口乃至客运车辆等治安案件多发区去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犯罪。
201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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