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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男人,好爸爸,“强奸犯”索要女儿抚养权

(2011-01-20 14:45:42)
标签:

婚姻与家庭

法眼看情

强奸

抚养权

亲情

王芳

情感

坏男人,好爸爸,“强奸犯”索要女儿抚养权

在一个南方城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内,正在审理一起单身男女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件。这不是一起寻常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的诉讼,在面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时,被告唐梅说出了一番惊天之语:“女儿不能给他,因为他是强奸犯⋯⋯”

 

荒唐一夜,打工女又吞黄连

 

时间要回溯到唐梅26岁那年。唐梅24岁结婚,婚后两年不幸离婚。家里人看不起她,唐梅只好进城打工,可文化不高的她找工作十分困难。

这天,房东见唐梅交不出租金,把她的包和被子扔到了门口,急得唐梅直哭。这时,唐梅遇到了开餐厅的丁凤,她收留了唐梅,并让她当餐厅服务员。唐梅心存感激,做事十分认真,深得丁凤夫妇的喜爱。

一个月后,丁凤与朋友出国旅游,走时叮嘱唐梅不时来做做家务,唐梅自然是十分尽心。这天晚上,唐梅做好了饭等丁凤的老公杨子强回来,一直到10点,杨子强才醉醺醺地回了家。没办法,唐梅只好扶杨子强回卧室休息。这时,杨子强突然抓住唐梅的手,说:“唐梅,我可喜欢你了,别走啊。”接着,杨子强趁着酒劲强奸了她。

事后,唐梅痛哭不已,她恨自己懦弱,也恨杨子强无礼。酒醒后的杨子强十分后悔,跪在唐梅面前认错。唐梅心里很慌乱,本想报警,但她担心事情张扬出去,自己有何面目回家?再说,如果杨子强被抓,又怎么对得起收留自己的丁姐?唐梅回到餐厅反复思量,最后决定忍辱离开。

 

亲子鉴定,为女儿求得户口

 

唐梅重找了份工作,忙忙碌碌过了几个月,才想起好久没来例假了,去医院一查,居然怀孕了!因为唐梅以前做过几次流产,导致子宫壁损伤严重,如果这次再做掉孩子,可能会导致终身不孕。

就这样,唐梅将女儿生了下来。转眼女儿曼曼到了入托的年纪,因为没有户口,处处受挫。好友给她出主意,让她去找孩子的父亲。唐梅本不想再见杨子强,可她不愿女儿失去应得的教育机会,四处打听,最终找到了杨子强的工作单位。

对唐梅提出给女儿上户口的事,杨子强满口应允,但要求做亲子鉴定。

过了两天,三人碰头去鉴定机构取血采样。结果表明,曼曼确实是杨子强的女儿。杨子强挺高兴,经常去看女儿,给她讲故事,做游戏,去游乐园⋯⋯可办户口的事遇到了难处,因为杨子强与丁凤是夫妻,有些手续还得妻子配合。丁凤得知丈夫有私生女,认定丈夫早有婚外情,当即提出离婚。

离婚后的杨子强四处想办法给女儿上了户口,并经常陪女儿玩耍,教女儿读书写字,两人建立了深厚的父女之情。

 

一家三口对簿公堂

 

看到女儿与她爸爸亲昵,唐梅把女儿转到了自己父母所在镇上的幼儿园,并且只允许杨子强一年见一回女儿。这让杨子强很难受,眼见女儿就要上小学,杨子强顾不得许多,毅然决定起诉到法院,要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接到开庭通知,唐梅觉得杨子强欺人太甚,这些年对孩子没付出什么,孩子大了居然就想把孩子夺走。另一方面她又有些不安,因为现在杨子强是离异单身,而且收入比自己高出好几倍,法庭会不会把孩子判给他?

在庭审现场,杨子强认为,自己与唐梅婚外性行为导致其怀孕,过错在自己,但自己学历高、收入高,住房条件也比被告好,能给女儿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而唐梅则坚持,杨子强从自己怀孕到女儿出生,没尽过父亲的责任,也没有照顾孩子的经验,孩子应当归自己抚养。

法官为双方做调解,希望说服一方让步。唐梅以为法官会偏向杨子强,急切地说:“法官,我有充分理由,让您相信孩子不能跟原告。”

“被告,你有什么补充事实吗?”“他,他是个强奸犯!女儿就是因为他强奸才出生的!”唐梅顾不得面子,把7年前发生的事当庭细说了一遍。

法官听完,转过头问杨子强是否认可?杨子强一听浑身冒汗,其实起诉前他曾设想过唐梅可能会揭发这个。他当庭否认,只说那晚他酒喝多了,又比较失落,加上喜欢唐梅所以表达了爱意,之后的事就不记得了。

 

坏男人,好爸爸,“强奸犯”索要女儿抚养权

【法律点】

时隔7年,唐梅为争夺女儿抚养权,还能追究杨子强的强奸罪刑事责任吗?

王芳释疑:强奸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类型,并且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公诉罪名,唐梅能否现在追究杨子强的强奸罪,就要看犯罪行为是否超过刑事追诉期限。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强奸的追诉期为20年,可见,杨子强的强奸行为并未超过刑事追诉期。但对唐梅来说,最困难的是没有人证物证,即使她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杨子强拒不承认,因为时间过长,公安机关展开调查恐怕也难以取证。

那么,唐梅与杨子强各自主张的理由成立吗?法庭判决女儿抚养权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王芳释疑:原告、被告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应该由自己抚养女儿,在原告的强奸行为无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法官该如何判决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呢?

从总的原则来说,子女抚养归哪一方有个基本原则—即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法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1.孩子年龄大小,过去由哪一方抚养照顾,与哪一方感情深厚;2.双方的教育程度、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比较;3.一方是否有不良恶习或嗜好,比如赌博;4.一方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有刑事犯罪记录;5.一方是否有严重疾病,照顾孩子困难;6.一方是否做过绝育手术;7.一方是否再婚,是否有配偶或另有子女;8.如果孩子满10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孩子本人意见。

 

啼笑皆非,“强奸犯”当庭求婚

 

面对双方的争执,法官难以决断,只好继续调解。没想到唐梅十分坚决,“法官,这个女儿就是我的一切,如果您把女儿判给他的话,我就死在法庭上!”

面对此情此景,杨子强心里很难过,他能体会到唐梅这些年的艰难,差一点就要告诉法官,自己愿意放弃,可一想女儿对自己依恋的眼神,他的话又咽了回去。就在这时,杨子强内心一动,突然大声说:“唐梅,我有一个办法,让曼曼既不失去妈妈,也拥有爸爸。嫁给我吧!你单身我离异,又都爱女儿,为什么不为了女儿结合呢?”

这番话让唐梅惊呆了,她看着杨子强,法官也瞪大了眼睛,不知道该说什么。杨子强的话太突然了,这让唐梅一时不知如何接受,她哭着跑出了法庭。

经过法官的劝解,唐梅意识到杨子强是真心忏悔,加之看到年幼女儿对父亲的思念,最终接受了杨子强的求婚。

曾经的恩怨情仇在两人的成熟理性中、在对女儿的真挚厚爱中化解,并谱写了一段新的姻缘。(文/王芳。本文出自《婚姻与家庭》杂志2011年2月上半月刊,转载请注明出处)

 

律师手记

王芳

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法论坛副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

 

唐梅出于对女儿的爱和关心,接纳了强奸过自己的男人,在法庭上演了戏剧性的一幕。而杨子强也终于坦然面对自己曾经的荒唐,有了机会就努力弥补过错,体现了男子汉的责任感。但愿这个重组家庭能吸取曾经的教训,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

法律咨询热线:010-8808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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