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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整第三者引来的官司

(2010-09-09 13:56:34)
标签:

婚姻与家庭

法眼看情

第三者

隐私权

情感

恶整第三者引来的官司

■文/王芳

王芳

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法论坛副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

 

田真最近有点烦,和丈夫袁斌闹离婚的事情令她心力交瘁。

这已经是丈夫第二次起诉了,第一次由于她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这次丈夫再次起诉,离婚已成定局。她现在只能寄希望于第二次开庭时,法官能够因为自己手上的证据,而在财产分割上对自己进行照顾。然而……

 

恶整第三者引来的官司

倒打一耙,“小三儿”把我告了

 

就在田真等待庭审期间,她接到了一个意外的电话:“田真吗?请你到法院来领一下起诉书。”田真感到十分意外,“我不是已经领过了吗?”“这怎么可能,我们刚接到这个案子的材料,张玉琴起诉你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什么?张玉琴!”一听到这个名字,田真的火气一下子蹿到脑顶,半天才反应过来,原来这不是离婚案子的法官,而是另一个案件的法官给自己打来的电话。

张玉琴是一家著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年纪轻轻就有如此成就,再加上她本人长得十分清秀,因此颇受企业员工的尊重。可最近几天,张玉琴发现同事们看自己的眼神都不对,见到自己也窃窃私语,就和公司里最好的朋友陈敏说了自己的疑惑。陈敏听后表情十分复杂,欲言又止。张玉琴觉得其中一定有事,便追问起来。

陈敏一字一顿地告诉她,公司里很多同事,包括她在内,都收到了一封邮件,邮件里说张玉琴不要脸,勾引人家老公。这个真相令张玉琴感到五雷轰顶。她平时孤傲清高,惹得很多女同事妒忌,很多男同事追她都不理睬。现在大家才知道,原来早就当了“小三儿”。这下张玉琴颜面扫地,一下子抬不起头来。

不仅如此,女同事们趁机落井下石,纷纷向领导打起小报告。单位领导还找她谈话,说这个事情闹得尽人皆知,公司也不能视而不见,因此暂时先让张玉琴降级。这是她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事情,一气之下,她提出辞职。

与张玉琴有婚外情关系的已婚男人正是田真的丈夫袁斌。张玉琴认定这事一定是田真干的。本来在她的心里,因为与袁斌的关系,对田真还怀有愧疚。可现在她认为田真这么做太狠毒,于是,张玉琴决定将田真告上法庭。

 

【法律点】

田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张玉琴与田真的丈夫确实存在着婚外情,那么她还有权利把原本受害的田真告上法庭吗?

 

王芳释疑:虽然对于张玉琴来说,丑闻是自己造成的,但田真这种行为确实构成了侵犯隐私权。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隐私权这个概念及其定义。

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国外的一些资料,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包括:未经他人许可,公开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公布别人的财产状况;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等种种行为。所以,田真这种比较过激的泄愤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张玉琴很快便以侵犯自己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由将田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以及因这件事情失去工作而受到的损失。

 

恶整第三者引来的官司

怒火丧智,维权成了违法

 

庭审中,田真完全否认自己发的那些邮件。究竟这些邮件是不是田真发的呢?法院通过审理发现,邮件里写了这个女人不要脸,抢人家老公,还放了袁斌和张玉琴的照片。因此,从邮件内容推测田真有极大的嫌疑。

此外,田真的丈夫袁斌想起,在前不久开庭的时候,田真在法庭上拿出了一大堆他有婚外情的证据,包括袁斌和张玉琴的亲密照片和录像、两个人在网上和邮件里的甜言蜜语、自己的通话清单等。此时,袁斌在庭审现场一看便确认,这就是妻子田真在离婚诉讼中递交的证据,上面还有她的签字。

于是,他让张玉琴的律师到离婚案卷宗里复印了田真提交的证据,这些证据恰恰就是田真发到张玉琴同事邮箱的东西。通过袁斌提交的记录,法官看到田真使用的邮箱正是给张玉琴公司发邮件的地址。在法官的询问下,田真承认了。

原来,田真发现丈夫的婚外情后,从网上查到了张玉琴公司的网址,将收集到的婚外情证据大量送到张玉琴公司的公共邮箱和每个员工的个人邮箱。

最终,法庭通过上述证据认定了田真的侵权责任。

田真构成对张玉琴的侵权,但只侵犯隐私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并没有支持张玉琴要求赔偿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律点】

为什么法官判决田真侵犯了张玉琴的隐私权,而没有支持侵犯名誉权的诉求呢?张玉琴所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能够得到支持呢?而田真需要为张玉琴失去工作承担责任吗?

 

王芳释疑: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我国对隐私权只是采取间接保护,而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隐私权保护的地位将得到确认。隐私权与名誉权最大的区别是,后者需要捏造事实进行侮辱诽谤,而前者只是需要未经权利人同意就公开披露。虽然田真对张玉琴名誉权的损害具有一定的传播作用,可田真并未虚构事实。在此案中,张玉琴是造成事实的主要原因,应当对名誉上的损失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并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是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将其作为侵害非物质性人身权,也就是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主要救济方式,而非物质损害方面的赔偿。况且在本案中,田真的做法并未直接导致张玉琴失去工作,而是张玉琴自己主动辞职,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张玉琴失去工作的损失并非田真的侵权行为所导致,是不能要求田真赔偿的。

 

经历过这些,张玉琴觉得十分疲惫,与袁斌的相处也让她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于是,身心疲累的张玉琴暂时也不想上班了,拿起行李去外地散心去了。

而田真也想不通,明明是第三者先破坏了自己的家庭,为什么反而自己成了侵权人呢?她心里想,虽然自己的行为是有点过激,可我在家庭破裂中所受到的伤害应该也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呀,于是在接下来的离婚诉讼中,田真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袁斌赔偿她的精神损失1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田真与丈夫离婚,在分割财产上,适度给田真多分了一些,但没支持田真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法律点】

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田真请求袁斌赔偿她的精神损失呢?

 

王芳释疑: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在本案中,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田真的丈夫与张玉琴同居,而只是普通意义上的婚外情。所以田真请求的损害赔偿并没有得到支持。

 

田真与丈夫经历这些事以后,矛盾积怨更深,经过法院审理办理离婚后,两人便没有了来往。(本文出自《婚姻与家庭》杂志2010年9月上半月刊,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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