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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算,从午夜来电开始

(2010-05-11 14: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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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

法眼看情

暗算

隐私

婚姻

骚扰

情感

暗算,从午夜来电开始

最近一段时间,每到午夜时分,住在南京某小区的王沁都会接到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王沁吗?现在能接活吗?过来陪我。”起先,王沁以为是对方打错了电话,但后来她才知道,有人把她的联系方式登在交友网站上。这边的骚扰还没停止,那边又出事了。没过几天,房屋中介的经纪人带着一对陌生男女来看房,还说是和房主王女士约好的。

王沁从来没打算卖房,也没在任何中介登记。她彻底糊涂了,联想到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怪事,王沁问中介公司的人:“是谁和你联系的?”王沁记下电话号码后,对照自己手机里的电话号一个个地查。一查不要紧,这号码是丈夫的表妹毕小缨的。王沁恍然大悟,这事一定和丈夫赵福俊有关。

原来,王沁和赵福俊结婚不到一年就发生了矛盾。赵福俊沉迷于网络,平时也不管家,后来,矛盾越发激化。时间长了,王沁心灰意冷,提出离婚。赵福俊满口答应,但前提是房子要归他。王沁坚决不同意,赵福俊有错在先,凭什么房子要给他?

没办法,王沁只好起诉离婚。庭审时,赵福俊称如果房子不给他,就不同意离婚。法官当场没有判决,要求双方回去冷静,实在不行,6个月之后再起诉。

眼看离婚不成,王福俊提出回来住,王沁一口回绝了。她本以为,这样会让丈夫彻底死心,6个月后就可以离婚了。近来突然遭遇的一系列“暗算”,一定是丈夫为了争夺房产,暗中给她施加压力,让王沁主动搬出房子。可这事怎么会跟毕小缨扯上关系呢?

 

真相,好“表妹”竟是旧情人

 

回想起来,毕小缨在自己和丈夫结婚不久,因为找不到住处,曾在家里住过一段时间。但毕小缨处处和王沁作对,最后两人大吵了一架,毕小缨就搬出了他们家。难道毕小缨对自己仍旧怀恨在心,串通表哥一起作弄自己?王沁当即打电话给毕小缨,叫她不要掺和他们夫妻的事。没想到,毕小缨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天天发来骚扰短信,言词非常恶毒,还让她从赵福俊的房子里滚出去。

王沁心情很不好,去找好朋友圆圆诉说。圆圆是赵福俊的同乡,听完王沁的话,很奇怪:“哪个表妹?我怎么不知道?”“他表妹叫毕小缨,人长得挺漂亮的,就是脾气不太好,我还和她吵过架。”“毕小缨,那不是赵福俊的初恋女友吗?什么时候成他表妹了?”

一听此言,王沁大吃一惊,自己居然一直把丈夫的初恋女友当成是他表妹。此时,她才想起,自己曾经在丈夫的U盘里发现过很多毕小缨的照片,现在想起来,两人的关系是不太正常。

王沁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这个毕小缨也许就是丈夫和自己离婚的真正原因。王沁哭着去问婆婆,婆婆支支吾吾,最后不得不说出真相。原来赵福俊曾追求过毕小缨,但毕小缨有些傲慢,一直不答应。等到赵福俊和王沁结婚后,毕小缨追悔莫及,多次对赵福俊说,自己很爱他,想跟他在一起。

得知真相的王沁觉得被骗得太惨,想起自己的婚姻以及这段时间所受的骚扰,再也受不了。她去找律师,表示一定要和赵福俊离婚,而且还要追究毕小缨和赵福俊骚扰她的法律责任。

律师告诉她,因为距离第一次起诉离婚已经快6个月,她可以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了。针对他们俩的骚扰行为,王沁可以再单独打一个侵权诉讼,以赵、毕二人侵犯她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为由,要求他们停止侵害,并要求赔偿。但是,侵权方面要准备一些证据,所以不要急于起诉。

针对王沁的情况,律师让她分别给毕小缨和赵福俊打电话进行录音,质问网上的那些照片和内容是不是他们放上去的,结果毕小缨在毫无防备之下全承认了,包括给中介公司打电话登记房源等事,她也全都承认了,而且还气势汹汹地对王沁说,买房的钱大部分都是赵福俊挣的,凭什么不能要房子?赵福俊则表示,如果王沁同意把房给他,他一定会停止做这些事。王沁又给上门的中介公司员工打电话,和他们核对那天登记她房源的女士的电话号,而且也做了录音。毕小缨发给王沁的短信,王沁也都保留着,并全都拍了照。证据准备得差不多,王沁准备起诉了。

 

暗算,从午夜来电开始

【法律点】

1.这些事全都因丈夫赵福俊而起,肯定是他策划控制的,是不是告他一个人就行呢?还是将赵福俊和毕小缨一块儿告上法庭?

 

王芳解释:可以肯定的是,赵福俊和毕小缨已经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是由共同行为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这种连带侵权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2.王沁还不明白,自己的照片和那些恶俗的内容怎么会被轻易地放到网站上?网络公司是不是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王芳解释:根据《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站是不能登载淫秽图片及文字的,而且一旦发现应当立即清除,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但是,对于他人恶意将自己的照片及信息放在黄色网站上,受害人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由于这些网站都不是正规的网站,因此找不到网站的建立者,也就是说,受害人找不到明确的被告,所以提起诉讼很难。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非本人传送的交友信息,由于网络公司不能确认是否系本人发出,因此,只有权利人持相关的证件明确要求公司将信息移除,公司才有移除的义务。如果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不将内容删除,那网络公司就成为了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当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做证据保全的工作。

于是,王沁先将网站上的证据通过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留下侵权证据。然后,对于可以找到的网络公司,王沁一一通知将自己的信息删除,网络公司很快删除了相关的内容。

此时,王沁拿起了法律的武器,配合律师打两场官司。她首先提起了离婚诉讼,庭审中,王沁拿出赵福俊和毕小缨亲密的照片和录像,表示丈夫是婚姻过错方,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由于证据充分,这一次法官判决双方离婚,房子归王沁所有,赵福俊只获得了一半折价,同时判决赵福俊支付给王沁一万元的侵权赔偿。

离婚案判决后不久,王沁又将赵福俊和毕小缨作为被告,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赵福俊和毕小缨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拒不承认,当王沁呈上众多的证据包括录音证据时,两人无话可说了。由于证据充分,最终法官判决毕小缨和赵福俊侵权行为成立,应当停止侵害,并对王沁赔礼道歉,同时支付给王沁一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王芳

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法论坛副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

 

律师手记

引起这场纠纷的原因在于赵福俊。在整个爱情婚姻的行程里,他总是处事轻率,犹豫不决。从与毕小缨分手后很快结婚,到结婚后又接受毕小缨的回归,在妻子与前女友之间的反复摇摆,到最后采取过激手段逼妻交房,处处体现了他的糊涂和不成熟。而毕小缨也有同样的毛病,恋爱时轻率地分手,分手后后悔又插足他人的家庭,同样缺乏严肃的婚姻观。所以,在爱的世界里,不能“剪不断,理还乱”,而要警惕“当断不断,必受其乱”!

法律咨询热线:010-88082503

(本文出自《婚姻与家庭》杂志2010年5月上半月刊,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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