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 痕
(2012-03-04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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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习惯爱书育儿 |
分类: 随笔 |
周日,去朋友那里聚会,给朋友的孩子提了一袋子书,自己背了个包,手里还捧着一本书看。站在地铁里面,摇摇晃晃,每到一站都要下意识地站稳抓紧。从五号线倒10号线,我不慌不忙,总是走在最后面。好像是闲庭信步一般。
我读的书是柯灵的《长相思》,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那种窄窄的32开书捧在手里很舒服。不读的时候,可以塞在口袋里。站着读书和作者读书的感觉实在大不相同。虽然都可以入境,浑然忘我,但上车下车的人挨挨擦擦的总在提醒你,到站和启动的车辆总在牵扯你。尤其是,我读书的时候,还有一个要命的习惯,喜欢用笔把自己喜欢的句子标注上。这样一来,站着和坐着的感觉更是大大地不同了。
我一手提着书,另一只手捧着书,这个时候从背着的包里取出钢笔很不方便。要把手里提的书放下,我才能腾出手来。柯灵的文笔很美,那些很深的感悟,被他用颇有哲理的话说出来,就成了格言警句。我用笔划的时候,不小心在左手上弄了很大一块墨水。现在的墨水和从前的墨水有很大的区别。过去的墨水只要滴在手上,马上擦,那很浓的颜色立即就会变得很淡,现在的墨水涂在手里,越擦越黑,几乎擦不掉。所以,有一个玉米粒大的墨痕很醒目地印在掌中了。我觉得很别扭。
一会儿朋友要见面,见面先要握个手。我倒是不怕给朋友的手染上黑色,因为根本不可能染上。但我怕朋友觉得我这个人太不注重卫生了,太不注意自己的形象了。虽然朋友嘴上不说,但他的心里一定会那么想的。不知怎的,我自己先笑了。我想起了小时候,自己似乎经常是嘴巴嘴角手上胳膊上墨痕斑斑。爷爷笑话我:你每天都吃墨水吗?嘴巴老是黑黑的。不知道学问有多大,墨水倒是吃了不少。这倒算不上什么损失,要命的是,我的衬衫或者裤子,也经常是墨痕斑斑。那个时候,少不了遭母亲的呵叱。过去之后,依然故我。
读大学的时候,依然如此。那会儿上大学已经不吃香了,吃香的是下海。大学也不分配工作了。我的口袋里很闪亮地卡着两支钢笔,好像要和世俗的目光对着干一样。但我身上的墨痕也更多了,尤其是衬衫。而我还特别喜欢使用碳素墨水,碳素墨水想洗掉特别的不易。屁股后面的裤兜,经常也是墨痕斑斑。总是和朋友们相聚落座的时候,我的裤兜会发出响亮的一声:卡嚓。裤兜里的钢笔一分为二了,这样,墨痕马上会清晰地印在裤子上。那种粘粘忽忽的冰凉,让敏感的皮肤也感觉到了。
参加了工作,做秘书,和墨水打交道的机会更多了。墨痕倒成了标记。一看,就是在办公室做文字工作的。和墨痕渐渐远离,是签字笔流行开的时候。尤其是使用电脑以后,钢笔和墨水像文物一样慢慢尘封在记忆中了。
我一直欣赏鲁迅的那一句话:不动笔墨不读书。只要我读书,圆珠笔或者签字笔总要放在口袋里。我没有很多的爱好,自认是缺乏生活情趣的人,所以差不多是手不释卷。而墨痕的侵袭,差不多追随了半生。看着手里的墨痕,尴尬归尴尬,但还是有几分亲切感的。农人身上有泥巴,机床的工人手上有油污,学生身上有墨痕,似乎是天经地义的,算不上不洁。那是职业和身份的标志。我一向不太喜欢有洁癖的人,觉得他们是不适合在地球上生存的,因为空气里的病菌是无论如何也躲避不了的。
到了朋友的家里,所幸的是没有握手,赶紧上厕所把手上的墨痕冲洗掉了。免得在饭桌上影响朋友们的食欲。我喜欢妥协,让步,在生活中做一滴水。那寸步不让的东西,都清晰划在书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