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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起连续5年,广州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扶持重点商贸集聚区、重大商贸服务业设施、重要商贸技改项目的建设等。从2011年起连续5年,对在我市实际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商贸项目,市财政按其投入营运当年对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除了资金扶持,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现税额抵免。对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配送中心以及其他大型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使用的大型生产加工设备单独计量,按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收取电费。
广东商学院经济流通研究所所长王先庆指出,最近广州频频出台相关的推动广州商贸发展的政策,这是过去十年来很少有的,这将给广州的商贸企业发展信心,广州的商贸业有望迎来根本性的转变。
注:
申请扶持资格企业条件如下:
企业
零售企业
批发分销企业
商贸集团
餐饮企业
国家AAAA
级以上物流企业
展贸市场
来源:http://www.gd.chinanews.com.cn/2010/2010-11-08/2/641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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