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制度 “出五服”什么意思 五服制度详解
(2009-01-07 2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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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斩衰丧服杖期中国给死者穿孝五服制度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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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斩衰
丧服名。衷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衷。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二、齐衰
丧服名。齐,下衣的边。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衷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三、大功
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记.孝文帝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搞.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四、小功
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年月。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五、缌麻
丧服名,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袒免亲指五服以外的远亲如高祖的亲兄弟﹑曾祖的堂兄弟﹑祖父的再从兄弟﹑父亲的三从兄弟﹑自己的四从兄弟及三从侄﹑再从侄孙等),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乙、
“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
第一等叫"斩衰"。"衰"(读若“催”)是指丧服中披于胸前的上衣。斩衰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左右衣旁和下边下缝,使断处外露,以表示未经修饰,所以叫做斩衰。"衰"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衰榱,是最重的孝服。
第二等叫"齐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衰"的礼制。
第三等叫“大功”,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第四等叫“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第五等孝服是"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称为"漂孝"。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五服之外,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丧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如果在他乡,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
五服规定,是晚辈对长辈的丧服规定,夫妻属平辈不穿孝服,戴黑袖标即可。
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比如在山东胶东半岛一带,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话,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另外,对于长辈及晚辈的称呼实际上也是有相应的说法的。
由自己开始,上一辈为父亲,父之父为祖,祖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由自己往下,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坤孙,坤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耳孙。
《例言》中“谨遵开派,便数典也。自明奉旨世袭以来,谱均以宗圣为一派。凡算子孙若干代数均从此起,自此以上溯至封鄫之曲烈,计五十八代,另图于前,号曰“谱源”。兹敬守之,不敢有易,以便数典。凡数代数,要连本身,查五服图便知。”
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
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做裳。斩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左右衣旁和下边下缝,使断处外露,以表示
未经修饰,所以叫做斩榱。对"榱"的解释,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
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斩榱。
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榱"的礼制。孙子孝帽子上钉红棉球,长孙钉一个,次孙钉两个;余者类推。孙子媳妇带三花包头,插一小红福字。未出嫁、且未梳头
的孙女用长孝带子在头上围一宽榱,结于头后,余头下垂脊背,头上亦插一小红福字。子、孙女的孝袍子肩上钉有红布一块,有的剪成蝙蝠、有的剪成其它图案。按亡人性别,男左女右。谓之"钉红儿"。
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
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
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疏的差异的。
周朝有本规定礼仪的书,其中有一篇叫〈仪礼。丧服〉,把一个人去世,参加葬礼的亲属因关系的远近而穿不同的服装,规定了五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关系越近,服装越重,质地越粗糙,服丧期越长,其中斩衰是关系最近的人穿的,用很粗的麻布做成,不缝边,象斩斧一样,故名斩衰。大功小功是指缝制丧服用功大小,大功比小功粗糙,缌麻是用熟麻布做成的丧服。所以经常听说披麻戴孝,麻加工的丧服越简单关系越近。由此就给亲属下了“五服”的定义,五服以外就从亲属中淡出了。
亲属中五服的确定是以自己为点,上推四代,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推四代,儿子、孙子、曾孙、玄孙。同时还有上述亲属的旁亲,都属于有服亲,也叫内亲,母亲一系叫外亲,服制也只有一世,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则是无服亲。衰亲指父亲亲属,大功亲指祖父亲属,小功亲指曾祖父亲属,缌亲指高祖父亲属,母系亲属均属缌麻亲之中。还有以五服的关系量定了五服罪,确立了社会管理框架,也就是宗法等级制度,成为维系社会结构的上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