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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判重刑的贪官实行流放制

(2017-07-07 05: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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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创新包括借鉴,可向古今中外借鉴,开阔思路,比如笔者就建议借鉴古代对待犯罪官员的办法,对部分身体尚可,年纪没超过一定界限,本人愿意的往边疆艰苦贫困地方流放。这样既给这些罪犯相对监獄高墙之内更大自由空间,还可以产生更大社会作用。
首先说对犯罪官员实行流放古已有之,它既带惩罚性,但比死刑立处要轻,它最适合今天已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罪犯身体尚可,本人也愿意,就可以提供几个流放点让罪犯及家属选择。
第二,流放地,主要边疆地区以及西部山区。
第三,被流放者可以和边民一起生活劳动,放牧,种养植。如贪官都有文化,有的有专业技朮,他们可以向边民传授知识文化,有的可兼小学教师,有犯罪的医院的院长可做村医。但必须明确他们仍属罪犯,是带罪之身。
第三,被流放的罪犯可以化名在流放地生活。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监管,其活动空间不能出乡或县。
第四,有关方面给他们提供必要居住生活条件,其条件与边民差不多。允许他们的配偶陪伴照故,子女探望或长期在流放地一起生活。
笔者这是抛砖引玉。此也非忽发奇想,而是遇到两个人,一个是跑政法口的记者,他和我谈监狱堆积那么多贪官,应多些办法做“废物”利用。另个是农业厅一熟人说他们的原厅长曾是种养殖专家,在省政协副主席位置上落马,若把他流放到合适地方,起码可影响一个落后村子致富。这便使我想到以上。我还想到如原云南书记白恩培,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夫妻可一起流放到西藏或四川大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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