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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IELTS将在考务方面将进行一系列改进,包括:
取消“90天不得重考”的规定
自2006年5月1日起,考生重考IELTS的旧规定将被修订。考生只能在考试90天以后重新报考的限制将被取消,考生可以选择最近的考试日期报名重考。这将有益于那些想在短期限内拿到成绩单,并取得更好成绩的考生。
寄送”电子”成绩单
从2006年4月1日起,IELTS成绩的接收机构将可以通过电子形式接收IELTS成绩单。考生提交的寄送成绩单申请经受理后,成绩单就可以立刻被送达指定的、已注册成为电子成绩单用户的接收机构。这种快速操作过程给考生和接收机构双方都带来了便利。除在考后提出申请之外, 考生还可以选择在报名考试时填写指定成绩接收人地址。此外, 从2006年4月1日起,考生将不再承担寄发成绩单的邮资。
成绩复议费将下调
从2006年4月1日起,中国考生的成绩复议申请费将下调。由于英镑人民币汇率变化,复议费将从原来的950元人民币降 至 860元。
贵阳成立新考点
设在贵阳的新考试中心将于2006年3月开始运作。
考试本身将不会有任何变动,考试日期和形式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