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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银行与山西证券合资公司获批

(2009-01-11 11:46:12)
标签:

财经

分类: 2009年新人新事新闻

德意志银行与山西证券合资公司获批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德意志银行持股33.3%,山西证券持股66.7%,大部分高管将由德意志银行提名

  【《财经网》专稿/记者 乔晓会 温秀】1月6日,德意志银行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双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将设立一家新的合资证券公司。

  该合资公司命名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和总部将设于北京。

  据《财经》记者了解,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根据协议条款,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66.7%的股份,德意志银行将持有该公司33.3%的股份。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德银集团中国董事长、环球银行业务亚太区总裁张红力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山西证券将提名六位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和两名独立董事,德意志银行将提名三位董事会成员,其中包括一位独立董事。管理团队将由来自山西证券和德意志银行的管理人员以及新聘请的管理人员共同组成。

  张红力称,山西证券和德意志银行所提名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分别反映了对合资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

  德意志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主管王仲何已被提名为合资证券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而包括副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运营官在内的其他职位的人选也已有意向。

  张红力对《财经》记者表示,大部分高管将由德意志银行提名,他们的任命将有待于董事会批准通过。

  德意志银行希望通过新成立的合资公司,积极参与中国的证券市场。2008年,德意志银行在中国的投资一直较为活跃。2008年初,德意志银行在北京注册成立法人银行——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银中国),并在年内分别提高所持有的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到30%和13.7%。

  德意志银行亚太区首席执行官高杰麟(Colin Grassie)认为:“这次获批成立新的合资证券公司别具意义,获批与山西证券合作从事的业务是德意志银行在中国开展各项核心全球业务的最后关键环节。”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广慧认为:“山西证券与德意志银行合资组建中德证券公司,使山西证券的投行业务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一流服务。”

  这是自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颁布有关外资在华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的新规定以来,第二家获得证监会批准的合资证券公司。2008年年中,瑞信与方正证券的合资证券公司获批。

  2005年底,瑞银获得国务院批文收购北京证券之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审批就一直处于暂停之中。

  200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和《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两个文件进一步拓宽了外资可入股国内券商的背景范围以及进入国内券业的方式。

  上述两个规定实际上预示着外资进入国内券业的变化。新规定中,外资可以收购上市券商股份达到获得全牌照的券商目的,或者通过与国内券商成立子公司两种途径,但合资子公司要从单一业务类型做起。

  从2007年开始至今,外资进入国内证券业的步伐有所加快。已经先后有瑞信与方正证券、摩根士丹利与华鑫证券、德银与山西证券、花旗与中原证券、麦格理银行与恒泰证券签署合资意向。

  山西证券与德意志银行的合资通过证监会的批准,其中重要一条是2007年在全国券商投行业绩排名中,山西证券以承销额62.11亿元,在70家券商中居第27位。这符合相关的要求,即欲设立子公司的证券公司,须在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类排名中居行业中等水平。

  据监管层人士透露,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暂停审批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限制就开始解除。证监会出台新的规定,就是要以新的规范框架,对合资公司进行审批。

  2007年底,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工作将始终坚持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平稳有序地持续推进。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提到,证监会将认真评估合资证券机构的运营情况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这也预示新的开放政策在特殊情况下仍存在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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