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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个人最后对生命的选择

(2022-07-08 07: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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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最后的愿望:请把最终的治疗选择权,尊严权,还给本人

尊重个人最后对生命的选择

  最近,从网络上得知,深圳宣布的一条“ 生前预嘱 的地方法规(有点类似于自然死亡的法案),这是目前中国大陆地区,第一个单独将生前预嘱立法的超级城市!听到这样一个消息,不知怎么,竟然很激动。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所以激动,我想是因为人,普遍的最后的人生愿望——把最终的治疗选择权,尊严权,还给本人,现在终于有了变为现实的曙光。

  我们每个人一生都会经历生老病死,谁也不能置身事外。一辈子看多了生老病死,自己亲人朋友大部分的人真正死亡的时候,都是在医院里,经过无数次的抢救,最终逝去。那些患了不治之症、重癌症的高龄的病人,甚至最后都自己昏迷了,都还在强行安排各种不忍目睹的治疗。在亲人最后的一段时间,耗费了大量的金钱抢救,还因为抢救而导致痛苦又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最终逝去的时候,不但自己受罪更多,还让家人更加身心疲惫。

深圳的“ 生前预嘱法 ,将彻底改变这种情况。深圳将患者最终的治疗选择权,尊严权,还给了患者本人,而不是像其他城市一样,由家属选择。我们个人也有希望在自己“ 清醒的时候 ,自己决定最后的临终医疗决策!只要你选择了不救治!那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医生、医院,以及直系家属都必须尊重你的选择!!

  我们尽管是普通老百姓,也为深圳敢为人先的大无畏精神而拍手叫好!也许深圳的法规开创了中国医疗体系的新时代!!

  安乐死的呼声,到今天有了最实际的可能!

  我们见惯了亲人死前家属们无奈的选择。临终者的痛苦我们也曾经感同身受。但是我们没有胆量,也没有能力对此有所改变。最近岳母以98岁高寿离世。她身体很好,临死前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我们家属都承认,她是老死的。可是在她老人家最后的几年时间里,我们想尽了一切办法延长她的生命。不错,她活了98岁,是附近老人最长寿者之一。可是最后的几年,在她由于痴呆而对生命毫无感觉的情况下,她和她的亲人们度过了一段最不堪忍受的时光,她在清醒时曾几次提出希望有尊严地离去,然而没有人敢答应她。临终时,老人万分痛苦,而亲人们却只能眼睁睁地等待——等待老人生命衰竭而自然死亡。在那一刻,是我们亲属们最为纠结的一刻!如果有一个深圳式的“”生前遗嘱法“该有多好!

  我相信,科学的符合大多数人们愿望的法规是有着生命力的。如果需要临终者生前立下遗嘱,我希望自己是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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