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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夏中银绒业的公开信

(2013-09-25 15:23:40)
标签:

杂谈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中银绒业骗局》系列报道,引发市场关注。媒体对贵公司的质疑主要在七个方面:1、存货攀升涉嫌虚增利润;2、中银绒业存货真实性存疑;3、三家外销客户为皮包公司,中银绒业与三家香港客户业务真实性存疑;4、利用进出口报关公司虚增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5、五家内销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或控制关系;6、同为购销的内销客户涉嫌资金向体外沉淀;7、中银绒业净利润与现金流背离。

    对于媒体的质疑,贵公司均认为是严重失实,并于9月18日发布澄清公告予以一一否认,贵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也同时发布了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

    几日来,《上海证券报》系列报道的刊发,已引起许多中小投资者对贵公司的强烈质疑,本律师也陆续接到股民来电来函咨询有关委托调查、诉讼索赔等问题。为保障投资者应有权益,贵公司财务真实性必须核查。

由于贵公司的澄清公告并不具有说服力,不仅难以自圆其说,在核心问题上还诸多回避,必须说明的也仅是蜻蜓点水。

    例如,针对三家香港客户,贵公司提出欧某、林某、林某三名幕后控制人,但对其背景却以商业秘密为由不予披露。对于盈利模式的核心问题,贵公司声称业绩靓丽系盈利能力较强,并不依赖政府补贴、出口退税。但公开数据显示,贵公司近年的业绩贡献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补贴及退税等。

    因此,本律师于9月22日下午,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贵公司,希望证监会能对贵公司是否存在部分外销业务造假、骗取出口退税;内销业务真实性存疑,资金涉嫌向关联方体外沉淀;虚增存货调节利润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还市场以真相。证监会信访接待人员表示会将举报情况转到相关业务部门,由其进行初步判断,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会发《受理通知书》。

    本律师认为,相关负面报道对贵公司影响极大,贵公司简单的一纸公告无法平息各界对贵公司的造假质疑。若贵公司若想自证清白,就需要作进一步的努力。而接受独立第三方核查是澄清相关传闻的有效方式。

    故本律师致函贵公司,希望能和贵公司一起就贵公司盈利能力是否靠主业、三家外销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公司存货储备是否真实、外流资金去向何处等可以进行验证的问题进行核查。如对于存货储备是否真实的问题,贵公司可近期安排本律师去贵公司的仓库核查,对贵公司的库存情况进行验证;再如,对于三家香港公司及背后三位实际控制人的身份问题,贵公司可以和本律师一起去这三家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亲自拜访三个控制人,以此验证三家公司与贵公司的合作情况,三个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履历、资源渠道和业务能力、资金能力、从业经验等等。

    本律师愿意一起与贵公司查明事实真相,对可以进行验证的事项进行积极验证。若经验证证明媒体报道并非事实,本律师愿意帮贵公司公开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严义明律师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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