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贺博客首席编辑月普一

月普一2007—02—23草稿于工学院
[新闻背景]
据《春城晚报》2月23日报道
昨天下午,在昆明圆通山动物园,一名6岁女孩在与老虎合影时,被兽性大发的老虎咬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来源:网易新闻频道2007—02—23)
当天下午,6岁女孩瑞欣随母亲,以及叔叔、阿姨、两个堂姐一起到圆通山动物园游玩,并观看动物表演。14时左右,动物表演结束后,表演队组织者开始安排老虎与游客合影,并要求游客在铁栅栏外排队等候,按顺序进入铁栅栏内照相。当时,瑞欣和她的两个堂姐排在第三位,她们进去后,3人一排地站在老虎屁股后面,等待她叔叔照相。谁知相机的闪光灯一闪,老虎突然将爪子按在瑞欣的头上,随后张开血盆大口把瑞欣的脑袋都咬在虎口中。她母亲见此情景,立刻伸手去营救,被老虎咬伤左手。
5个驯兽员见状拿着木棍、板凳不停向老虎砸去,直到板凳都砸烂了,老虎才松开嘴巴。此时,小瑞欣的小脑袋被老虎咬在嘴里整整一分钟。等老虎松开口后,欣瑞已生命垂危。120救护车赶紧将母女二人送往医院,一个小时后欣瑞经抢救无效身亡。医生说,瑞欣头颅开放性损伤,血流过多、窒息死亡。
笔者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得知,表演场的大门上挂着邀请游客和老虎拍照的提示牌,上书“老虎照相,一分钟快照,每张15元,自带相机,每张5元”。
无独有偶,就在本次事故发生前36天,同样性质和情节的悲剧发生了。四岁男孩上台与老虎合影被发情母虎抓伤(http://news.163.com/07/0116/04/34UB2QHT00011229.html
),地点同样是昆明的一家动物园。试问这样的巧合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来简单的分析一下。
首先,位于这样事故当中的最关键的因素和环节就是动物园以“动物表演”为主要行迹,进而进行其他盈利性的活动为目的。表演是为了更好的盈利,这是本质上的意义和欲望。新闻当中报道的事实已经无可非议的直指矛头。
我们知道,一切行为和活动都应该以人民的生命好财产安全为基本前提,至少,应该充分考虑和保证在行为和活动过程当中对可能出现潜在的危险和可能出现的恶性后果进行最安全和最全面的分析并预备急救和措施方案。
其次,我们知道,动物在暴露野性的时候,仅仅用棍棒等工具去打击是没有用的,而且,话又说回来,试问那些活动者愿意真正的去打动物吗?难道他们不知道一只老虎对于他们的经营所创造的经济价值远非一孩子能比之?要是真的是为了营救小孩,我想应该是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的。可一分钟之外竟然还是让活生生的小孩子送了命,实在让人难以平息心中的怒火和感伤之情。
同时,作为提供场地的一方来讲,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故当中故意和有心回避和推卸自己的责任,其实这已经是事先他们都有这样个意识使然的。试问我们拿什么来为这样的代价牺牲?天意不古,人心难测!难道我们的小孩子的性命竟然就是此般的下贱,连良心都可以抛弃不顾,专心赚取黑钱?
我们究竟应该怀上什么样的为人为事之道,我想现在已经可见一般。希望这样的事情经过官方严正调查和处理,并进行各环节之间的教育和宣传,使得这样的类似的事情不在发生。营造和谐的社会人文环境,应该从教育人文精神和做人学问开始,一个人只有先学会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和行为礼法,才可以进行更加深层次的社会活动。呼唤人类的良心应该在建设各方利益和安全的整体下调节好一切。做人,先是对得起别人,才可能得到别人的肯定和支持,然后自己的价值和精神无形当中已经得到了升华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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