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参考记者 陈泽欣 2006-1-19
一项最新调查显示,近7成北京市民认为现阶段北京的房价较高并且不能接受,而认为房价基本合适的仅有5.8%。对收入与该问题的交互分析也同样显示,不论是高收入群体还是低收入群体,都认为现阶段北京的房价偏高。
对于房价的高低问题,一直有观点认为,房屋成本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此次调查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于房价与成本关系的关注。这个话题上一次引发关注,是去年福州物价局发布“房价成本清单”。
经过福州市物价局测算,福州市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50%,最低的约为20%,最高的超过90%。不过仅一个月时间,福州市物价局公布“房价成本清单”行为便宣告“流产”。而停止的理由是“压力太大”,物价部门不得不放弃。可见,方方面面对于披露成本有不同的看法。
■ 房价成本只宜部分公开
对于是否应该公开房价成本,天津富力董事长谢强认为,没有必要。“对于企业来说,成本绝对是商业秘密,对于像富力这样具有规模化以及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更是如此。”他说,不仅是地产行业,其他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种商品也都是如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不是应该公开,而在于应该由市场、企业自行决定公布与否,而不是强加于人。
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对此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地产项目一定要澄清到底有多少利润。“高房价让很多人非常困惑,只有公开透明,公众才会更加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住宅。”他强调,这是公众对房地产企业的要求。
“土地成本、税赋、附加费用等应该公开,这是政府部门的义务和责任。”陕西省建筑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说,而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包括建安成本、管理成本、运营成本等,可以作为他们的商业秘密,是否公开应该由他们自行决定。
王圣学强调,暴利与公开成本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商品价格是由社会平均价格决定的,而不是由某一个单独的楼盘决定的。”他说,要求每一个楼盘在销售前把自己的成本构成、利润数向社会公布是不恰当的,也是有失公允的。
■ 成本透明才能双赢
“房地产业关系到国计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与粮食、棉花等物资的重要性是一样的。因此,国家应该加强监管,采取公布成本等必要措施。”张颐武说,公布成本后,开发商的苦衷也可以向全社会展示,让大家理解房价上涨不是开发商单方面造成的。成本透明后,才可能出现房地产商赚取合理利润,购房者买到物美价廉房子的双赢局面。
一位专家表示,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同时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情况信息,不得做虚假的引导。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消费信息,经营者必须真实提供。
他进一步指出,房地产投诉一直是热点,同时也是解决的难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成本不公开,消费者怨声载道。成本公开与否并不是价格问题,而是诚信问题。“既然没有暴利,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开?”他说,“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反暴利的相关法律,从而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
■ 解决问题有待探索
律师许小平则认为,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只需要知道房子值不值这个价钱,未来会不会升值,是否有利于家人的生活以及孩子的成长就可以了。“开发商赚多少钱是他的事,与我无关。”他说。
“楼盘成本公开与否,归根结底还是市场问题。”谢强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2005年前三季度全国房价上涨了13%,大中城市的地价上涨不到9%,而富力所拿土地的成本增长了12%,比全国平均数多了3-4个百分点。在这种情况下,楼盘的成本当然会上涨。同时,全国许多大城市都出现了民工短缺的现象,需要增加相应的人员成本支出。
一位市场人士最后指出,即使将成本公开,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同样存在不确定性。公开成本后房价能否下降,能否让低收入群体真正获益,也不是发展商一方面所能决定的。只有通过完全市场化的调节方式,让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水平向社会平均利润靠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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