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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冤案的真正根源是什么?

(2010-05-23 10:16:59)
标签:

法律

停职检查

冤案

赵作海

杂谈

分类: 社情评说

    据媒体报道,河南各级法院开始反思赵作海案了:

命就像一根草

 

    新华网郑州5月20日电 (记者李丽静) 5月19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院党组成员和有关庭室负责人围绕赵作海错案进行认真剖析,查找原因。大家一致认为,出现赵作海错案的主观原因:一是司法理念偏差,为民意识不强;二是责任心较差,工作作风浮漂;三是只注重相互配合,忽视了相互监督;四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不力……5月14日,一审案件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调离审判岗位,停职检查,等待处理;5月19日,省高院复核赵作海案件的主审法官胡烨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接受培训,等待处理。

 

    不过我想,如果仅仅这样反思,一点用也没有。这些原因仅仅是表象而已,并不是根源。那么,造成冤案的真正根源在哪里呢?从许多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这个案子是商丘市政法委先定的性,然后检察院才提起诉讼的,而在此前,检察机关三次退回侦查,不准备起诉。

    由此不难看出,在此案的处理上商丘市政法委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公、检、法能够独立办案,政法委还有存在的必要么?

    所以,如果光让那几个小人物停职检查,这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反思远远没有触及灵魂。据说,那个政法委书记如今已退休去美国颐养天年,我觉得是不是应该把那位仁兄请回来,喝喝咖啡,聊聊天,了解一下当时开会的具体情况,然后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出处理?

    有时我突出奇想:假如(我是说假如)有一天,赵作海老人万一拿着刀冲进一家幼儿园挥舞,这笔账应该只记在挥刀人身上吗?

    点到为止。

 

    链接一

起诉内幕:

检察机关三次要求公安退回侦查

    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介绍了三次退回侦查的过程——

第一次

    检察院发现那具无名男尸无法确认身份,加之被告人赵作海推翻了原来的供词,决定退回柘城县公安局再次进行侦查。

第二次

    柘城县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间做了一些说明后,再次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商丘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此案仍有重大问题未解决,第二次退回。

退回过程中,柘城县公安机关曾向商丘市检察院交涉,检察机关以未确定尸源为由拒绝了起诉。

第三次

    2001年,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刑事案件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2001年7月份,相关部门曾经召开过一个联席会议,对此案进行研究,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认为,此案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然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

政法委会议集体通过

    宋国强透露,到了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机关将此案件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通过商丘市政法委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经过大家集体研究,认为此案具备了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才决定受理此案。

 

    链接二

    赵作海案审理内幕:政法委会议集体定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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